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檢察院對南安市環境保護局不依法履行職責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央視網消息12月9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檢察院因南安市環境保護局不依法履行職責,依法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南安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南安市豐州泰田建材有限公司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即於2014年7月建成後擅自投入生產,非法排放粉塵等污染物達800余天,嚴重污染周邊環境。2015年11月12日,南安市環境保護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並處以罰款。南安市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執法後未依法進行督察,南安市豐州泰田建材有限公司僅繳納了罰款,但未停止生產,污染環境行為仍在繼續。
南安市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5月25日向南安市環境保護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至今,該局仍未依法履行職責,致使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為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南安市人民檢察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就該案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