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組織部審計廳聯合下發通知 六舉措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本報訊(記者樊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在幹部管理監督中發揮更大的作用。12月22日,記者從省審計廳獲悉,省委組織部和該廳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幹部監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及時反饋審計結果、抓好審計問題整改、用好審計結果報告、依法依規核實查處、嚴格進行追責問責、加大公開通報力度等六個方面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通知》規定,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以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同一地區(部門、單位)的黨政領導幹部任職時間在2年以上的同步安排審計。
《通知》要求建立審計結果通報制度。對重點審計單位,審計機關將會同組織部門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到被審計單位召開領導班子成員及內設機構、所轄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審計結果通報會,反饋審計結果,提出整改要求,促進問題整改。
審計出的問題整改被列為重點強調內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問題整改的第一責任人,要針對存在問題,列出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時限,建立整改台賬,並將落實整改情況及時向組織部門、審計機關進行反饋。同時實行審計結果整改督查制度,組織部門和審計機關將聯合有關單位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回訪檢查。
按照要求,各級組織部門要把審計結果運用到幹部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監督和幹部制度建設工作中,將審計結果報告存入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檔案,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執紀、監督、問責的要求,把審計結果運用於查處案件、督促整改、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等方面。其他執法執紀機關要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依規依紀進行嚴肅處理。
據介紹,各級審計機關對審計中發現的需要移送處理的事項,區分情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處罰。各級組織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輕微違規行為或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應及時進行提醒、函詢或誡勉。對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職務調整等組織處理。發現涉嫌違法犯罪、造成惡劣後果的,待查實具體事實後,按照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建立審計結果整改問責機制,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組織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領導幹部嚴肅進行組織處理。
我省還將探索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除涉密內容外,依法依規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適度公開。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