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兩部門聯合發通知 關鍵崗位領導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
□記者 梁新翠
本報訊 如何發揮好審計在加強幹部管理監督中的作用?昨日,記者從省審計廳獲悉,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幹部監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以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同一地區(部門、單位)的黨政領導幹部任職時間在2年以上的同步安排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報告》存入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檔案,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對於審計結果,《通知》要求建立通報制度,重點審計單位,審計機關將會同組織部門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到被審計單位召開領導班子成員及內設機構、所轄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審計結果通報會,反饋審計結果,提出整改要求。
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問題整改的第一責任人,要針對存在問題,列出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時限,建立整改台賬,認真紮實全面抓好整改,並將落實整改情況及時向組織部門、審計機關進行反饋。同時實行審計結果整改督察制度。組織部門和審計機關要聯合有關單位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確保全部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各級組織部門把審計結果運用到幹部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監督和幹部制度建設工作當中。
各級組織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輕微違規行為或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對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職務調整等組織處理;發現涉嫌違法犯罪、造成惡劣後果的,待查實具體事實後,按照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