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中心城區一門店開業違規放炮 換來500元罰單
□首席記者 李釗 通訊員 張華
本報駐馬店訊 22日下午,大河報記者從駐馬店市警方獲悉:該市中心城區一門店開業,店負責人違規燃放鞭炮,被警方從重處罰。
12月20日中午,該市中心城區通達路一家門店舉行開業典禮,現場鑼鼓喧天,彩旗飄揚。為烘托喜慶氣氛,門店負責人王某拿出了一掛長長的鞭炮,派人掛在門口燃放。
“噼裏啪啦”一陣響,除了一地的碎紙屑外,這掛2萬響的鞭炮還製造了大片的煙霧。隨後,有市民向110舉報有人違規燃放鞭炮。接到報警的該市公安局東高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王某帶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在派出所內,當了解到駐馬店市目前已經開始實施最嚴格“禁放令”——自12月1日起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後,王某後悔不已,説:“如果早知道這個規定,我就不會放鞭炮了。”
該市東高公安派出所治安大隊四中隊隊長朱儁傑介紹:在禁放區域擅自燃放煙花爆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王某的罰款是500元,是從重處罰。”
朱警官提醒:在駐馬店市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情節嚴重的,還可對其作出拘留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