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重拳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 掛牌督辦9批62起案件
編前語:2016年,中國政法機關步步為營、節節推進,積極回應百姓關切,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按下“快進鍵”。本網推出“厲害了,word‘政法哥’”法治年終系列報道,專訪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對2016年我國法治領域進展以及明年工作重點進行權威解讀。
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於子茹 盧俊宇)建設生態文明,關乎人民福祉,關乎世界未來。潔淨的空氣,清澈的水體,綠色的植被,是美麗中國的有機組成部分。環境資源保護問題,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羣眾密切關注。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今年將“加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工作重點之一,都取得了哪些效果?明年還將如何部署?新華網記者就此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相關負責人。
專項監督共移送涉嫌職務犯罪197人 已立案223人
新華網:為了加強對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了為期兩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請您介紹一下活動成效如何?
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相關負責人:從總體上看,“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立案監督職能,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了一批涉嫌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發現並移送了一批涉嫌職務犯罪線索。
2015年初,高檢院經過認真研究,決定自2015年3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為期兩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在公安、環保等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各級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經全國檢察機關建議,行政執法機關已移送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3419件4501人;經全國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3547件4255人;通過專項監督活動移送涉嫌職務犯罪線索140件197人,已立案133件223人,切實防止了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
加大掛牌督辦力度 推進案件取得突破
新華網:在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的開展中,有什麼行之有效的推進方式?
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相關負責人:從案件辦理實踐看,對重大案件的掛牌督辦,對於推進案件辦理效率、確保案件辦理質量上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專項活動開展之初,高檢院偵查監督廳在第一時間派員分別走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聽取了相關部委對高檢院開展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工作方案的意見,並就加強相互支持配合、共同促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加強重大案件督辦等交換了意見。
2015年11月,高檢院偵查監督廳制定下發了《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辦理掛牌督辦案件辦法(試行)》,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了對重大複雜案件的督辦工作。對於掛牌督辦案件,承辦案件的檢察機關會加強引導偵查機關收集固定證據,監督偵查活動合法性以提高案件質量,並通過跟蹤監督和上級對下級的業務指導來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對辦理掛牌督辦案件工作不力的,高檢院偵查監督廳將採取發催辦函、現場督導、通報批評、要求省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承辦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説明情況等措施推動案件辦理。必要時,可以依法提請改變案件管轄或者更換案件承辦人。
在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中,高檢院單獨或與環保部、國家林業局等部門共聯合掛牌督辦了9批共62起案件,其中污染環境案件30起,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案件32起。如上海垃圾傾倒江蘇太湖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審查起訴。
加強現場督導 對重大案件聯合督導
新華網:請介紹一下今年的一些典型案例及辦案經驗。
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相關負責人:為推動督辦案件高質高效辦理,我們進一步加強了現場督導。2016年6月、7月,高檢院偵查監督廳兩次派出工作組會同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共同對江蘇靖江原侯河石油化工廠填埋疑似危險廢物案件(即靖江9.11污染環境案)和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錦廈三洲水質淨化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進行現場督辦。高檢院明確要求相關省份檢察機關要從嚴打擊,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要堅決、及時批捕起訴,提高辦案效率;要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辦理掛牌督辦案件辦法(試行)》要求,加強掛牌督辦案件的督辦和管理。
同時,對其他重大案件也進行了聯合督導。對“西安3.5環保數據造假案件”,高檢院偵查監督廳多次派員赴西安現場指導辦案,多次參與公安部召集的案件研討會,聽取西安市檢察院、陝西省檢察院的工作彙報,及時提出指導意見,有效解決了司法實踐中的新類型問題,為這類案件的辦理積累了經驗。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訴。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將力爭於2016年底前出台
新華網:當前對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案件的依法懲治,仍面臨諸多挑戰,明年工作最高檢有何重要部署?
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相關負責人:一是繼續加大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依法審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將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擺到突出位置,堅決懲治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多發性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犯罪,持續加大工作力度。及時梳理環境資源保護優秀立案監督案例,下發各地指導司法實踐。
二是進一步健全完善環保領域的“兩法銜接”長效機制。按照曹建明檢察長的指示,高檢院與環保部多次召開座談會,啓動了與環保部、公安部、高法院聯合制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工作,該辦法將力爭於2016年底前出台。明年,高檢院偵查監督廳將把貫徹落實這一文件作為重要工作,推動“兩法銜接”工作機制不斷完善。
三是積極參與修訂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對破壞環境資源領域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類型予以規制,不斷為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提供法律保障,嚴密刑事法網。
四是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檢察機關緊密圍繞生態治理目標,結合檢察職能,積極參與對重點流域水資源整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環境整治,加大對各地“母親河”、地質公園、自然保護區、生態涵養區的保護力度。結合綜合執法辦案,綜合運用預防調查、檢察建議等措施,向有關部門提出對策建議,幫助其建章立制、完善管理、預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