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年7月起手機預裝軟件必須可卸載
*央視網消息:*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近日發佈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辦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將於2017年7月1日起實施。《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
《規定》指出,在維護網絡安全和保護用户合法權益方面,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違法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未經明示且經用户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户個人信息、開啓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權益或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為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提供代收費的企業,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計費、收費行為的管理,杜絕不明釦費;收費企業應對用户確認信息和計費原始數據至少保存5個月,併為用户查詢提供方便。
生產企業應約束銷售渠道,未經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能終端中安裝應用軟件,並提示用户終端在銷售渠道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件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
且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均可卸載。且在不影響移動智能終端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附屬於該軟件的資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數據文件等也應能夠被方便卸載。
《規定》還指出,涉及收費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應嚴格遵守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明示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明示內容真實準確、醒目規範,經用户確認後方可扣費。
此外,《規定》指出從事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台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以及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了移動應用分發平台的生產企業對所提供的應用軟件負有管理責任。
包括登記應用軟件提供者、運營者、開發者的真實身份、聯繫方式等信息;建立應用軟件管理機制,對所提供應用軟件進行跟蹤監測和違規處理;要求應用軟件提供者在提交應用軟件時聲明其獲取的用户終端權限及用途,並將上述信息向軟件下載用户明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