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集團原副總貪污私分500萬國資 獲刑4年
昨天記者獲悉,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景長華,因貪污、私分國有資產500餘萬元,被四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現年57歲的景長華曾先後擔任八方達公司總經理、公交巴士公司董事長,2011年4月擔任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北京北旅時代商務旅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景長華在擔任八方達公司總經理期間,為了將公司當年利潤作為公司生產成本予以核銷,指使他人採取虛增經營所需油耗的方式,向中石化北京分公司採購柴油共計6508噸。
檢方指控,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景長華在擔任北旅時代公司董事長期間,從上述售油款中陸續支取人民幣54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景長華在擔任北旅時代公司董事長期間,違反國家規定,以發放“董事長基金”的名義,從上述售油款中多次支取現金,私分給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職工和部分管理人員,共計人民幣482.7735萬元。
景長華被羣眾舉報後,2015年6月11日9時,景長華被北京市紀委機關調查談話。2015年9月16日,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景長華被羈押,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庭審中,景長華表示認罪悔罪,希望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景長華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審以犯貪污罪判處景長華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記者 張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