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房管局:按1%的比例抽查住房限購材料
限購細則發佈後,鄭州市房管局再出現場檢查方案 按1%的比例抽查住房限購材料
□記者吳俊池
本報訊繼鄭州市房管局發佈限購實施細則後,昨日,鄭州市房管局再次發佈《關於印發<住房限購政策實施情況現場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對於居民家庭提交的各項材料的複印件,如有問題由工作人員帶回,沒有發現問題的按照1%的比例進行抽查。
“早晚限購都得拿,早拿早安心,主要現在離婚證查得嚴,沒法造假”,市民王先生為了應對“新升級”的限購政策,昨天下午和愛人一起去領了離婚證,他之前買的房子被限購,只能通過真正的“假離婚”來獲得購房資格。
根據《通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在售樓場所的醒目位置,對住房限購政策進行公示,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鄭州市房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住房限購材料需嚴格按照限購政策內容進行準備,對於購房居民家庭提供的身份證明、户口簿、結(離)婚證等材料複印件,當場如果檢查出問題,檢查人員將複印件帶回;如果沒有發現問題,也要按照1%的比例進行抽查,並填寫相關情況統計表格,進行周彙總,由相關單位進行查驗,“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將記錄在案並責令其限期整改,每日一報告”。
該工作人員特別提到,此次現場檢查的範圍為鄭州市所有在售樓盤,其中日簽約量超過10套的樓旁,將被列入重點檢查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