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查處合同違法案件609件
央廣網成都12月26日消息(記者賈宜超 通訊員張茜)“所有兑換禮品經營者不負責三包服務與維修義務”、“經營者有最終解釋權”,生活中是否常遇到類似“霸王條款”?今年4月以來,四川工商系統向“霸王條款”開戰,嚴查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截至11月,全省工商部門共約談企業1219次,糾正格式條款974條;查處合同違法案件609件,調解合同爭議案件1489件,為消費者挽回損失2858.27萬元。
在此次行動中,各地工商部門將快遞物流、餐飲、汽車銷售、房地產銷售等行業格式條款納入監管範圍,查處了一批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案件。其中,南充嘉陵區工商質監局查處某微信公眾平台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案件。當事人在微信公眾平台上介紹會員卡辦理以及積分兑換規則時,發佈含有“所有兑換禮品經營者不負責三包服務與維修義務,質量問題請聯繫生產廠家”、“兑換禮品會適時更換,以當時店內兑換實物為準,經營者有最終解釋權”的內容,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當事人被處罰款5000元。
另外,廣安市武勝縣工商質監局查處了某網站利用用户註冊條款減輕經營者責任案件。該網站《某熱線會員服務條款》含有“免責條款,某熱線對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來自:不正當使用產品服務,在網上購買商品或類似服務,在網上進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務或用户傳送的信息有所變動”等內容,違反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構成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
四川省工商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合同的書面形式,除了合同書以外,還包括數據電文等形式,以上查處的兩起案件就屬於互聯網數據電文新型格式條款侵權案件。該負責人提醒,網絡交易是當前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行業,侵權行為時有發生,消費者在接受網絡服務或網購商品時,要仔細閲讀相關條款規定,以免遭遇“霸王條款”,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工商部門今後將繼續加大對網絡領域不合理格式條款的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