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紀委常委違紀被免職 江西出實招嚴防“燈下黑”
作者:王剑
中新網南昌12月26日電 (記者 王劍)記者26日從江西省紀委獲悉,該省共青城市紀委原常委胡為庚在執紀審查過程中收受被審查對象所送錢物,日前受到紀律處分,被免職並調離紀檢監察系統。
江西省紀委當日通報顯示,2015年10月,共青城市紀委在調查該市某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萬某問題線索過程中,萬某為不影響個人提拔使用,希望調查組儘快結束對其調查,送給時任調查組組長鬍為庚人民幣5000元及香煙2條。
2016年3月,共青城市委巡察組在對該鎮巡察期間,收到反映胡為庚收受萬某錢物的舉報。隨後,共青城市紀委主要領導對胡為庚進行約談函詢,胡將5000元錢和香煙上交組織。
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胡為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並調離紀檢監察系統;並責成共青城市紀委從胡為庚違紀案件中吸取教訓,認真查找班子自身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大整改力度;時任共青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責令向九江市紀委作出書面檢查。
為嚴防“燈下黑”和回答“誰來監督紀委的問題”,目前,江西省紀委、11個設區市紀委、41個縣(市、區)紀委分別設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機構,其他縣(市、區)紀委也明確了這項工作的主抓領導和承擔具體工作的機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