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傳銷新面目 警方提示:“網絡黃金”等虛擬貨幣案件被查處
*央視網消息:*今年以來,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新型網絡傳銷專項工作,共立案偵辦傳銷犯罪案件2826起,破獲“網絡黃金”、“克拉幣”、“恆星幣”、“買賣寶”等一批重大案件。在此也提醒大家,對於那些許以高回報的所謂理財項目,一定要仔細甄別,避免落入傳銷陷阱。

據公安部經偵局涉眾型經濟犯罪偵查處處長劉路軍介紹,這類虛擬貨幣犯罪案件有兩個突出特點,一個是有一批職業“操盤手”,他們是不斷變換所謂的虛擬貨幣的幣種,另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這類案件或這類犯罪活動,一般活動週期在半年到一年,犯罪分子在這個週期之內,一般就會變換名目,或者關閉網站,以逃避打擊。大多數參與人在這個週期內,實際上是收不回本金的。
製造盈利假象 誘騙“拉人頭”返利

從目前查處的“虛擬貨幣”案件分析, “動態收益”、“靜態收益”、“推廣返利”等是典型的利誘名目。不法分子通過許以高額回報、在羣眾參與初期給予一定返利,製造“盈利”假象,形成較強的誘惑力。通過這些案件,讓我們看到當前傳銷犯罪的一些新特點,那麼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説,面對亂花迷眼的新名目,到底該怎樣甄別哪些是投資理財,哪些涉及傳銷呢?
假借“金融創新” 歪曲“營銷”概念



不法分子打着“虛擬貨幣”、“金融互助”、“微商”、“愛心慈善”等幌子從事網絡傳銷犯罪,大多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歪曲利用“區塊鏈技術”、“數字資產”、“電子商務”、“微信營銷”等概念,混淆視聽,引人入彀。今年以來,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150餘起“虛擬貨幣”類傳銷及其他犯罪案件,涉及60餘個“幣種”。在此,我們也提醒大家:警惕傳銷犯罪,不要被高利誘惑、上當受騙;更不要參與傳銷、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