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老闆行賄西城原副區長判刑九個月
千龍-法晚聯合報道(記者 洪雪)曾在西城區多個部門任職的徐雙春,辭職後成立了北京天泰置業有限公司。為了得到關照,在西城區原副區長蘇東買房、其女留學之際,徐雙春前後送出140萬。記者26日上午獲悉,二中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對北京天泰置業有限公司罰款50萬元,徐雙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據悉,此前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蘇東有期徒刑4年。
59歲的徐雙春系北京天泰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東的妻子王某在這家公司任總經理助理,管財務工作。
法院查明,徐雙春於2008年至2014年間,請託西城區原副區長蘇東(另案處理),為天泰置業公司在某工程翻擴建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多次給予蘇東賄賂款共計140萬元。
蘇東在證言中稱,他與徐雙春於1993年相識,後徐雙春經商,蘇東的妻子王某到徐的公司工作。2008年前後,蘇東購買住房,徐雙春以購房補貼名義給了其妻100萬元。
2012年左右,蘇東女兒出國留學。從2012年至2015年,徐雙春每年給王某10萬元資助其女兒在國外上學。
蘇東説,他任副區長,徐雙春的企業在西城區,主要經營區域也在西城區,在經營中會出現很多問題,免不了要他幫忙。後來應徐雙春的請託,他為徐雙春的公司在某工程翻建時提供幫助。
徐雙春稱,天泰置業公司有一個工程,開工前,他想到施工中會存在擾民、道路遺撒、違章建築等問題,就給蘇東打電話希望蘇東多幫忙協調解決問題。蘇東答應了,後蘇東説他給所在地街道打電話讓關照他的項目。後來,徐雙春召集負責相關事務的領導吃飯,邀請蘇東參加。蘇東到場要各單位關照徐某的公司。
徐雙春稱,他組織飯局蘇東能夠出席,給了他很大的面子,各部門一看副區長都來了,肯定會給他更大的支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北京天泰置業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被告人徐雙春作為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鑑於徐雙春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認罪、悔罪,對其及被告單位從輕處罰。
二中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北京天泰置業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徐雙春有期徒刑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