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司法合作:中國批准中馬關於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原標題:中國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這一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加強中馬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於兩國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條約除序言和約尾外,共26條,主要內容包括:協助的適用範圍,條約不適用的情形,刑事司法協助的限制,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形式和內容,請求的執行,調查取證,作證或者協助調查程序,作證或者協助調查的人員的保護,視頻會議取證,搜查和扣押,文書的送達,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的處置,執行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費用,爭議的解決,條約生效、修訂和終止的程序等。
外交部副部長王超受國務院委託,就提請審議批准的中馬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説明。他表示,近年來,中馬關係保持健康穩定發展,雙方在金融、教育、文化等領域的合作持續拓展,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保持密切協調與配合。隨着中馬之間人員和經貿往來日益密切,雙方合作打擊跨國犯罪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斷提升。2011年5月,馬來西亞向中國提出締結兩國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建議,並遞交了馬方條約草案。
經國務院批准,2012年7月和2015年10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組成的中方代表團與馬方代表團就締結《中馬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舉行了談判,並就條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15年11月23日,外交部長王毅與馬來西亞外交部長阿尼法分別代表本國在布特拉加亞簽署了《中馬刑事司法協助條約》。2016年4月,馬來西亞通知中方其已完成了《中馬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國內批准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