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農民權益不再受損 土地管理法修改是大工程
作者:项佳丽
近年來,各地因徵地引發的社會矛盾屢見不鮮。據媒體報道,從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悉,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審議意見顯示,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全國33個縣市區組織開展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目前,國土資源部已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初稿。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全面總結試點經驗,積極吸收近年來土地管理改革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充分吸收代表議案建議,抓緊完成法律起草工作。
對此,中國經濟網評論員胡乃軍在《我財經》節目中表示,“關於土地的問題,其實不僅僅是涉及農村土地相關的問題,城市裏的土地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如果全國土地規範不做一個很好的法律限定,那麼不管是城市和農村,都會遇到一定的問題。如果大家關注今年12月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會看到一句非常著名的話,叫做探索出台民法典,這個民法典就是要出台合理產權制度的保護,並且在以前對企業、個人所謂合法權益的侵佔要及時清理冤假錯案,通過這個思想再結合前兩天温州市強調説所謂20年使用期到了之後續期不繳費,人們會看到這個時間節點真的到來了。”
胡乃軍指出,關於土地所有權的問題,現在整體來看城市和農村是雙軌制的,城市裏面的土地完全是國家所有,無論是買的房屋,還是建築用地、商業經營,都是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農村是給農民留了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這些其實都沒有完完全全解決土地到底歸誰有、收益歸誰分配、到底如何處置等一系列問題。所以從最宏觀的層面,法律需要出台相關法律,把整個土地,包括農村和城市各種問題加以説明,明確相關的產權、收益權,明確土地怎麼處置、怎麼分配、怎麼流轉,這是大的歷史時代下,要求我們在法律層面必須要做成的。
對於農村土地來説,一方面,要看到要給農民一部分的自主權,包括他們的宅基地、耕地;另外一方面,也要看到不是完全放開的情況,因為如果完全放開的話,對我國農業發展是極為不利的,很有可能一夜之間所有土地全變成商業或者是工業用地,而沒有任何的耕地,我們的耕地還是要保護的,如果那麼做,我們是不是會出現無序的開發,農民盲目買賣土地,這個市場上農民信息不對稱,他不知道這個土地要賣多少的價格,農民權益有可能受損。
“我想政府除了出台法律之外,還要構建平台,構建信息交換制度,讓廣大農民知道和了解這個過程,所以法律制度的出台,相關的服務包括法律服務、諮詢服務、財務服務等等,對農村教育也要跟得上,不僅僅是規範法律制度,還要完善各種服務,讓農民在充分的知情、瞭解之後,做出最合理的一個選擇。我想可能法律出台之後,具體的細節工作還會有很多,而且我也覺得這是系統工程,大家不要覺得一年兩年三年就完成,十年之內能初步見到效果就算不錯了,尤其一結合城裏不動產登記的制度,未來我們一定會擁有完善全面的土地管理和相關的法律制度,但是這個時間還有待時日去實現。”胡乃軍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