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負責人受賄私分國有資產 其妻為何三次翻供
作者:谢唯 蔡卫平
2015年10月,我們在偵辦某國企負責人方某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時,發現其下屬單位職工侯某為求職務晉升,通過方某的妻子黃某行賄了20萬元。黃某收錢後向方某吹“枕邊風”,使侯某如願得到了提拔。不久,黃某全盤翻供,稱之前都是亂説的,現在認識到這是幼稚的想法,所以決定説“真話”,但隨即又翻供,反覆無常。在審查決定逮捕前夕,黃某第三次翻供,給偵查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擾。
有鑑於此,我們再次突審促使她第四次作有罪供述時,專門啓用了全景式筆錄。
全景式筆錄是我們在辦案實踐中探索出來的一種通過全景、立體式展示辦案人員運用各種法律政策攻心手法,以及對辦案對象真實反應的全過程,用以補強言詞證據的工作方法。它有別於一般的筆錄製作方式,其展示的不僅僅是當事人合作、服從、認罪的一面,更重點記錄其狡辯、迴避甚至對抗的一面。通過固定其由頑抗到配合的轉變過程及原因,強化言詞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促使在審判環節的參與各方對案件事實達成準確的內心確信,有效阻斷當事人翻供的可能性。
審查逮捕前夕,我們再次對黃某進行突審,完整記錄了黃某在辦案人員的勸導下,從否認、辯解、哭泣和長時間猶豫,到下決心供認不諱的全過程,並反映出她歷次翻供和承認的想法、動機。黃某交代:自己第一次供述是想棄車保帥,拋一點東西希望能讓偵查機關“滿意而歸”。交代後她想起方某案發前曾對她反覆囑咐,覺得對不起丈夫,於是很快翻供。第二次交代是因為黃某自己也因涉嫌共同受賄被立案偵查,希望有個好的認罪態度。但隨後她發現調查範圍有擴大之勢,認為都是自己太“老實”吃了虧,為此第二次翻供。第三次交代是因為考慮到自己涉案數額較大,如態度再反覆恐不能成立自首。不久,她又顧慮到那個時段整個單位獲得提拔的職工很多,如果她承認他們夫婦向一名職工“賣官”就收了這麼多錢,那辦案人員可能由此產生不利他們的聯想,其他職工的晉升會不會問題更大?於是第三次翻供。
黃某從小家庭觀念很強,看到牢友的遭遇,害怕自己的經濟問題牽扯到家人,讓家人遭難,因而自願主動把問題講清楚。最後黃某抱頭痛哭,自責沒有盡到責任,沒有維護好這個家。
我們把上述細節全部在筆錄中固定好,輔以同步錄音錄像補強,全景式無死角地展現了整個訊問過程,四次曲折起伏的訊問筆錄組合在一起,完成了一次全景式的證據展示。這些全新形式的筆錄,展示的情景真實自然,邏輯絲絲入扣,有效壓縮了黃某的翻供空間,具備了較高的公信力。此後,就這筆受賄事實,黃某再未提出異議。
2016年8月,黃某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沒收財產20萬元。黃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未再提起上訴。
(謝唯 蔡衞平;謝唯系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