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聯手公安部打擊證券犯罪 嚴防四大趨勢
一是老鼠倉多發高發; 二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典型犯罪更趨複雜、新型;三是利用新媒體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甚至從事“搶帽子”操縱;四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手法隱蔽,涉案環節從IPO向併購重組蔓延
■本報記者 朱寶琛
日前,中國證監會會同公安部聯合部署開展“打擊防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以打擊促防範,以防範促守法。
這是繼部署會計師、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專項執法行動、IPO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專項執法行動、市場操縱違法專項執法行動後,中國證監會開展的第4批專項執法行動。
證券期貨違法犯罪
多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
事實上,細心的投資者可能會發現,今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對於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繼續加大,查處的案件越來越多,案件類型越來越多樣化。
《證券日報》記者從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瞭解到,最近幾年,隨着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日趨複雜多樣,嚴重危害正常的市場秩序。證監會積極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協作,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與線索,堅決查處資本市場重大違法行為,全力支持公安機關刑事追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密切協同、優勢互補,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多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
權威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證監會累計向公安機關移送證券期貨涉嫌犯罪案件及線索共計159起,超過此前三年移送數量的總和。其中,2016年1月份-10月份案件移送數量達到47起,比去年同期增長34%,成案率明顯提升。公安部採取多種協作模式,在一些市場高度關注、違法違規高發的違法類型上,聯手突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
業內人士表示,中國證監會持續對各類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依規精確打擊,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有力地促進了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事實上,中國證監會與公安部今年以來已經進行了多次合作。如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國證監會與公安部聯合組織了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執法培訓班。聯合培訓班針對近年來中國證監會和公安司法機關查辦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披露等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從行政執法、刑事偵查、審查起訴、司法審判各個環節,對典型案例進行了鏈條式、全方位剖析。
這是證券期貨監管機關與公安司法機關強化執法合作機制,加大執法協作力度的一項工作安排,有利於交流辦案經驗,研判違法趨勢,形成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監管執法合力。
同時,為進一步整合優勢警務資源,形成“上下聯動、區域協同、多警合成”的打擊證券犯罪新格局,公安部正式確定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以及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等五個單位為證券犯罪辦案基地。
犯罪活動呈現四大趨勢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人士介紹,總體看,涉嫌犯罪活動呈現出四大趨勢。
一是金融資管領域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俗稱“老鼠倉”)多發高發。今年前10個月移送“老鼠倉”案件佔比達到50%,案發領域由公募基金向券商、保險和銀行等資管行業蔓延,從業人員共同犯罪、公募和私募內外勾聯苗頭出現。
上述人士介紹,今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就已經向公安機關移送了35起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是目前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比例最高的一類案件。
中國證監會忠告:金融資管從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牢記“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初心,忠實履行“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職業操守;謹記“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加強學法、守法,嚴守道德和良心的底線,切勿心存僥倖觸碰法律的高壓紅線,切勿以身試法。
二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典型犯罪更趨複雜、新型。2015年以來移送相關案件及線索61起,佔比38%。
上述有關部門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相關人員與私募機構配合,以市值管理名義操控信息披露節奏,利用信息優勢操縱市場,成為監管執法重點;新業務、新工具、新技術與傳統違法手法相結合,利用高頻程序化交易破壞市場公平已經引起監管部門高度關注。
為了保持對操縱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打擊的高壓態勢,維護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11月份,證監會稽查部門決定部署開展“打擊市場操縱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將16起涉嫌市場操縱案件納入專項打擊行動。而針對新型市場操縱,11月初,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在內地首次聯合組織了打擊證券期貨新型操縱市場案件專題執法培訓班。兩週之後,中國證監會宣佈成功查處一起利用“滬港通”交易機制跨境實施操縱市場的典型案件。
三是利用新媒體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甚至從事“搶帽子”操縱。隨着移動互聯技術廣泛應用,涉及宏觀監管政策、公司經營等不實信息得以廣泛、迅捷傳播,市場危害極大;一些沒有證券投資諮詢資格的機構和人員利用博客、微信從事非法諮詢,充當股市“黑嘴”。
其實,對於像通過微信薦股等這類行為,中國證監會也做出過提醒,要警惕這一陷阱: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微博等工具,大肆招攬客户,以拉抬股票價格為誘餌,騙取投資者繳納的信息費或會員費,或者利用投資者資金為其操控的股票接盤,誘惑力大,欺騙性強。這些不法分子通常無固定經營場所,流竄或跨地域作案,常規調查手段很難取證。
“如發現有非法機構或個人通過微信從事薦股活動,請不要參與,以免造成財產損失。如已參與被騙,請收集好證據材料,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中國證監會提醒。
四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手法隱蔽,涉案環節從IPO向併購重組蔓延。欣泰電氣為申請首發上市通過多種手段虛構應收賬款,成為首家因欺詐發行被強制退市的創業板公司。還有的公司為借殼上市在重大資產重組中提供、披露虛假財務報表,涉嫌在併購重組環節欺詐發行。
中國證監會高層人士日前表示,要加強對IPO、再融資、併購重組等的監管,從源頭上把好市場準入關。
而為了遏制虛假重組、忽悠式重組,對炒殼降温,證監會今年6月17日啓動了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修改工作,修改後的《重組辦法》已於9月9日正式發佈施行。
支持公安司法機關
做好案件查辦工作
上述有關部門人士介紹,在堅決查處、及時移送違法犯罪的同時,中國證監會發揮專業優勢,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對相關案件的後續追責。
比如,對多起重大案件提供專業支持。通過專業分析、技術支持、依法出具行政認定意見等方式,全力支持公安機關偵辦利用信息優勢、高頻程序化交易操縱市場案件;全力支持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訴。
探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新模式。在“甲醇1501”期貨操縱等案件中,中國證監會及時做出行政處罰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後續刑事追責形成有力支持。
推動夯實證券期貨市場法制基礎。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開展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市場罪的司法解釋起草,針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等多項主要證券期貨罪名提出刑法修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