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事這麼重要,引國務院11部門聯合發文?
“天價彩禮”,婚姻法早已説“不”
法制日報12月27日消息,“脱貧不易,小康更難;喜結良緣,毀於一旦”。
這是一段民間順口溜,卻反映了農村“天價彩禮”已成為貧困地區奔小康路上的一隻“攔路虎”。少則十幾萬元、多則二三十萬元的彩禮,讓貧困家庭一籌莫展,許多小康家庭甚至因一樁婚事返貧。
社會各界對“天價彩禮”關注已久,卻難覓解決良策。按照傳統觀念,結婚彩禮既是風俗習慣,也是家庭事務。俗話説,清官難斷家務事。至少從表面上看,彩禮再高也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外人似乎很難介入。
不過,近期,國家衞生計生委、民政部等11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十三五”期間深入推進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的意見》,明確提出倡導婚事簡辦,反對包辦婚姻、違法早婚、大操大辦和借婚姻索取財物。
結婚成本急劇上升
彩禮制度源遠流長。在遠古氏族時代,男女雙方欲結合為配偶,需要由男方贈送給女方兩張鹿皮作為禮物。故有“伏羲氏制嫁娶,以儷皮為禮”,這可以算是彩禮的原形了。
到了20世紀50年代初,當時的彩禮以生活或生產物品為主,在實用方面比較講究,不僅包括煙、酒、茶、糖,還包括衣料、被褥之類,臉盆、熱水壺等也在其中。家庭條件特別好的也有送現金和首飾的。
現在,彩禮在整個婚姻支出中佔有重大比例。武漢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劉燕舞曾對上世紀70年代以來的彩禮變化進行過梳理。上世紀70年代到上世紀80年代,結婚對大部分農村家庭來説算不上是負擔。到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婚姻消費開始上漲,數額相當於一個農村勞動力年毛收入的三四倍,也就是説,一個勞動力不吃不喝,需要勞動三四年才能結得起婚。

從2000年開始,婚姻消費可謂飛漲,彩禮數額幾乎需要一個勞動力不吃不喝勞作4年至7年才能負擔得起。如果考慮建房等硬性條件的消費支出,那麼將意味着一個勞動力需要勞作11年至16年才能負擔得起。“這還是幾年前的推算,如果放到現在,大概得要20年才付得清。”劉燕舞説。
西安交通大學的姜全保博士曾經對全國百村的光棍情況進行過調查,在他看來,彩禮飛漲的根源就是男多女少。他説,性別失衡對婚姻產生的最大影響就是結婚成本急劇上升。當稀缺的女性被分配到數量更多的男性中間,就會使男性形成競爭,男性為了增加結婚機會,就必須付出更多的經濟代價。
此外,在走訪中,一些女方家長向記者表達了這樣的觀點,父母撫養子女、成年子女贍養父母一直是家庭所具有的功能,也是法律規定的每個家庭成員應承擔的責任。從利益的角度考慮,撫養與贍養實際上是一種投資與回報的關係。因此,彩禮被看成是對父母贍養費的一次性給付,給付彩禮後女兒和父母之間的贍養關係就此終結。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近年來,因高額彩禮所引起的案件比比皆是,僅2015年上半年,全國就發生了多起因高額彩禮引發的血案,可謂觸目驚心。
在這些案件裏,兇手不全是邪惡之徒,但無奈的是,他們法律意識淡薄、感受不到希望,在絕望和無助下,選擇走上了一條不歸路。當美好的愛情遭遇殘酷的現實,諾言在真金白銀面前會顯得蒼白無力,這很容易引發一個人的邪惡念頭,悲慘的故事就此開始。
當前,一些女方父母“不擇其婿之賢否、年之相若,但多得索聘資即樂與之締婚”,即在嫁女兒時,不問男方的人品,先問彩禮多少,在訂立婚約時明示彩禮數額,而男方以給付彩禮為代價換取婚約的成立,這就使婚姻具備了買賣的性質。
“彩禮的數量較大,容易引起婚姻的變化甚至破裂,併產生一系列的糾紛,甚至上升為犯罪。近些年我國城市化不斷擴大,剛進城的青年可謂一貧如洗,在籌措結婚高額彩禮的壓力下,很有可能會走向貪污腐敗等犯罪道路;高額彩禮也是引起騙婚和拐賣婦女的原因之一,在巨大利益誘導下,難免會有人鋌而走險,通過欺騙和拐賣婦女牟取暴利。”從事相關研究的北京律師程子峯向記者介紹説,很多因支付不起高額彩禮而“被光棍”的大齡男青年,在生理和心理的作用下,漸漸成為社會治安的一大隱患。
對於高額彩禮問題,有關部門並非無動於衷。
2015年6月,甘肅省慶陽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倡導婚俗新風加強農村婚姻管理工作的意見》,將杜絕“天價彩禮”、拒絕紅白喜事大操大辦、禁止媒人借婚介斂財等內容納入村規民約中,印發全體村民家庭執行。
安徽北部地區碭山縣,在2015年3月曾採用行政手段治理“天價彩禮”,除了要求公職人員率先作出表率,還倡議羣眾婚前彩禮要控制在3萬元以下。
可就在當年的6月16日,相鄰的豐縣孫樓鎮三教堂村,農村青年孫某將準丈母孃與女友殺死後服毒自盡。起因正是準丈母孃因為長子結婚需要15萬元彩禮,不得不將壓力轉嫁到準女婿孫某身上。孫某留下遺書,表示殺人原因是彩禮壓力過大。
“哪有這麼簡單就能改變老風俗?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面對基層治理,這是不少羣眾的一致意見。
頂層設計和基層治理
是否聽説過“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對於這樣的問題,在線下以及線上總共98名接受記者調查的人中,只有8.66%的被調查對象表示聽過,絕大多數被調查對象不知道我國婚姻法有這樣的規定。
“這正是大部分民眾在彩禮問題上法律意識淡薄的根本所在。”在北京某婚戀機構擔任諮詢師的趙曉雪向記者介紹説,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給付彩禮的習俗在當地以‘民間法’的形式存在,被認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此,尤其是在農村儘管出現了許多實際上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現象,但人們並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此外,程子峯對記者説,目前立法中沒有涉及到彩禮數額,一方面考慮到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習俗不同,另一方面考慮到彩禮作為中國傳統婚姻文化中的一種禮儀性事物,不宜將法律過分滲透其中進行規制,以免弱化了婚姻表達的情感因素。
“但是,不從立法層面去規定彩禮數額,會使得彩禮數額出現混亂的局面,以至於出現高額彩禮。在一些彩禮案件糾紛中,有人認為彩禮就是大額財物,那麼對於不同經濟狀況的人,則有不同結論。由於沒有數額規定,給婚姻當事人帶來困擾的同時,也助長了社會上攀比、求異的不正之風。”程子峯説。
對此,研究相關問題的受訪專家表示,在頂層設計上,相關法律法規需進一步完善。
曾專門針對青年婚姻市場的彩禮定價進行調研的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研究人員建議,在基層實踐上,可通過村規民約進行理性教育。近年來,很多地方立足當地實際,根據羣眾意見制定了村規民約,有的地方還自發成立了村民自我管理的組織,專門打理村裏傳統風俗方面的事務。比如,有的村成立紅白理事協會,在治理農村紅白喜事大操大辦、鋪張浪費方面發揮了有效作用。如果基層政府借鑑這種模式,在結婚彩禮方面,鼓勵引導農村地區成立相關協會,讓村民自我約束、自我管理,也有助逐漸擯棄舊風俗、樹立新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