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五級大風禁高空作業
為加強冬季施工安全,北京消防發佈十項安全措施。
一、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各施工崗位、區域消防安全責任,制定監督檢查、獎勵處罰等具體實施辦法。
二、施工人員上崗前須組織開展防火常識和滅火逃生基本技能演練。電氣焊、防水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需持證上崗。
三、施工現場須設臨時消防車道,保證消防車輛暢通行駛,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四、高度超過24米的在施建築工程,必須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水槍、水龍帶。
五、施工現場動火、動焊前,應清理作業點及周圍易燃、可燃物,配備滅火器具,明確現場看火人。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業。
六、施工現場生活區暫設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施工現場臨時庫房應採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儲存,保持通風。
七、嚴禁施工現場動火、動焊與鋪設保温材料等交叉作業。鋪設保温材料宜採取邊粘貼保温材料邊抹水泥砂漿的方法,儘量縮短保温材料裸露時間。
八、施工人員宿舍嚴禁亂拉臨時電線和違章使用電熱器具,並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九、施工現場必須明確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巡查,加強夜間值班巡查。
十、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滅火應急預案,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培訓和演練,熟悉火災危險源及撲救措施,保證及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