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西城區原副區長公司老總被判9個月
為了能在施工中得到關照,北京天泰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雙春多次向西城區原副區長蘇東行賄140萬元。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徐雙春有期徒刑9個月,並對該公司罰款50萬元。
59歲的徐雙春系北京天泰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單位行賄罪,今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
逮捕。據瞭解,1998年徐雙春成立了天泰置業公司,蘇東的妻子王某在這家公司任總經理助理,主管財務。
經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4年,徐雙春在擔任北京天泰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請託西城區副區長蘇東(另案處理)為天泰置業公司在工程翻擴建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其多次給予蘇東賄賂款共計140萬元。
徐雙春的證言顯示,天泰置業公司成立於1998年,他主要負責公司的具體事務,蘇東的妻子王某在他的公司任總經理助理,主管財務工作。2008年七八月份,蘇東看上一套房子,他以購房補助的名義給了蘇東妻子王某100萬元。徐雙春説,蘇東是西城區的副區長,他的公司在西城區經營,難免有需要蘇東關照的地方。
徐雙春還供述稱,天
泰置業公司有一個工程,開工前,他想到施工中會存在擾民、道路遺撒、違章建築等問題,就給蘇東打電話説工程快開工了,有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希望蘇東能多幫忙,蘇東答應了。後蘇東稱,他給工程所在地街道書記打電話,讓多關照這個項目。
2012年左右,蘇東的女兒出國。在蘇東女兒出國後,徐雙春和蘇東的妻子王某説,每年資助孩子10萬元,到孩子畢業為止。從2012年到2015年,徐某共計給了王某4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北京天泰置業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徐雙春作為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二者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市二中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北京天泰置業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徐雙春有期徒刑9個月。
今年54歲的蘇東是河北安平人,研究生文化,案發前系西城區常務副區長。
蘇東在證言中稱,他與徐雙春於1993年相識。後徐雙春經商,蘇東的妻子王某到徐雙春的公司工作。2008年前後,蘇東購買住房,徐雙春以購房補貼名義給了其妻100萬元。此外,女兒出國留學,4年徐雙春給了其40萬元。應徐雙春的請託,蘇東為徐雙春公司在工程翻建時提供幫助。
法院認為,蘇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
今年11月29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蘇東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