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廚餘廢油去哪兒 2017年起“食藥署”要管
華夏經緯網12月27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食藥署”26日宣佈,明年元旦起將接管全台9.5萬家餐廳、速食店,廚餘及廢食用油去處,並訂定再利用種類,例如廚餘只能做成飼料、肥料,廢油則可做肥皂、生質柴油等。
據報道,近年逾期食品改標、廢油及廚餘回收再流入食物鏈等食安事件頻傳,台“食藥署”昨天公告“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明訂餐館業者廚餘、廢食用油等事業廢棄物將通通歸“食藥署”管。
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目前餐館業的廢油、廚餘是根據“經濟部”“廢棄物管理法”規定進行再利用或清除,明年起全數將由“食藥署”接管9萬5000家餐館業者的廚餘、廢食用油去向,餐館業者包括便當店、披薩店、速食店等可以立即食用的商店,但像是小吃攤、飲料店、冰淇淋店等業者則不在“食藥署”管轄範圍。
林蘭砡指出,這次公告的辦法明訂廚餘、廢食用油再利用的用途,像是廚餘可以再利用做成飼料、肥料,廢食用油則可作為肥皂原料或加工製成生質柴油,如想再利用做成表列以外的東西,則須向“衞福部”提出申請,審核通過才可再利用,但嚴禁流入食品鏈。
此外,餐館業者的廚餘、廢油不論要清除或再利用,都要和受委託的機構簽訂契約,每次清運都要有數量記錄。
林蘭砡説,餐館業者廢棄物如未依規定簽訂相關契約及記錄,可依廢清法處6000元(新台幣,下同)至3萬元罰款,限期未改將按日連續處罰,若是廢棄物再次流入食物鏈,像是逾期食品改標等,則會依食安法開罰6萬到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