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載有罰也可有獎
今年初以來,長沙力推治超工作向常態治超、科技治超、聯動治超、全過程治超轉變,治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顯著成效。“一超四究”“網格化管理”等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其中“一超四究”還被交通運輸部升級為“一超四罰”,在全國推廣。日前,省治超辦對今年全省第一次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綜合調查結果進行了通報,長沙在全省14個市州中排名第一,抽樣治超站站點超限超載率為零。(12月26日《長沙晚報》)
治理超載要麼是“一超四究”,要麼是“一超四罰”,這罰也好,究也罷,説到底都是懲治手法,當然,取得如此顯著成效也都十分可喜。但如果我們反過來想,治理超載是否也可以在嚴查、重罰的同時,對一些守法的運輸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或鼓勵呢?
超載現象之所以出現,多半是因為一些運輸單位為片面追求利潤,不顧公共利益和交通安全而採取“多拉快跑”的方式所致。這種做法帶來的後果不單單是危及司機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且會導致整個運輸市場陷入惡性競爭中。一些原本遵紀守法的運輸單位為應對超載者帶來的惡意競爭壓力,不得不被動跟風。於是,市場上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在全國不少地方,超載現象已持續了很長時間,幾乎成了運輸業的“積弊”,要完全去除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筆者認為,在治理超載過程中做到有罰有獎,可能效果會更好。不只是要獎勵超載行為的舉報者,還可以對運輸企業設立“黑白名單”,在整治違法“劣企”的同時,對那些守法的“良企”可適當進行物質上的補貼和精神上的褒獎,使其不僅有違法受罰的壓力,還增添守法經營的動力。如有可能,還可由國家出面,以國有企業為骨幹,整合公路運輸資源,以彌補整頓活動暫時形成的市場缺口。如此,或可成為保證運輸業走入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王聞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