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正式發佈《水資源保護條例》
中新網貴陽12月28日電 (楊光振)貴州省於2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從法律層面補位貴州省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將水資源保護納入法治軌道。
貴州省地處長江、珠江上游,擁有赤水河、烏江、南盤江等多條跨界河流,雖然理論水資源豐富,但由於境內喀斯特地形地貌特點,以及水資源年際變化大,年內分佈不均,區域分佈不均等原因,資源性、工程性、水質性缺水問題十分突出。
“為了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合理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實現對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才出台了這部地方性的法規。”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路良介紹。貴州雖然曾先後頒佈實施了多個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為水資源提供保護,但由於系統的水資源保護地方立法的缺失,導致水資源保護的很多制度不能全面落實。
立法過程中,貴州省水利廳組織立法小組對貴陽、安順、黔東南、遵義等具有貴州特殊地理位置代表性的地區進行調研,並借鑑美國、歐盟、日本、澳大利亞、菲律賓等國家的水資源保護立法的模式、管理體制、原則和制度等,既借鑑了國際經驗,也符合本土特點。
制訂出台的《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共有八章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將取用水管理、地表水保護、地下水保護、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當中。同時也對水資源保護中的違法行為所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且逾期不拆除成為情節最嚴重者,將會被處於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