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租房有錢交房租 中介逼其貸款否則收回房屋
租客疑惑:
明明有錢交房租,為何非要分期貸款?
中介回應:
要麼網上分期交納,要麼支付違約金!
12月13日,22歲的熊女士在網上租了一套房,月租金之前説好的是1600元,租房前中介方將費用變更為1800元,説是增加了物管費、清潔費, 總共為1800元,熊女士也同意了。
誰料,入住一週後,中介公司“小家聯行”的工作人員王某突然上門告知熊女士,需要登錄一個公司的平台,支付租金,接着,王某拿着熊女士的手機擺弄了一番,並讓熊女士拿身份證拍照片,之後便離開了。第二天,熊女士突然接到一個自稱為“會分期”公司的電話,來確認自己是否進行了分期貸款業務,聽到這裏熊女士懵了,自己怎麼就貸款了呢?隨後拒絕了對方的認證。“我明明有錢交房租,為何要分期貸款,合同上也沒有説要這樣給房租啊。”對此,熊女士給記者出示了與王某的談話記錄,王某聲稱如果不使用“會分期”貸款並進行分期付款,將收回房屋,並找師傅來換鎖。 熊女士表示她不願意貸款,一是貸款可能會對自己的個人信用帶來影響,二是沒有必要支付貸款利息。熊女士懷疑,房租從1600到1800的差價,很可能就是自己需要支付的利息。
昨日,熊女士來到“小家聯行”成都公司進行協商,得到的回應卻不能讓她滿意。 一名自稱是公司主管的人員表示,公司財務部不收取現金,交納房租只能通過“會分期”,在網上交一個月也是1800元,沒有多收取費用。同時,該主管表示,租房籤合同時已經明確告知熊女士需要在網上分期付款,在租房後也採集了熊女士的個人信息(包括手持身份證照片)用於貸款辦理,但在工作人員進行復核時,熊女士卻反悔了,這是明顯的違約行為。熊女士要麼選擇“會分期”繼續交納房租,要麼需要支付6000餘元的違約金,且房租押金不退方可解除租房合同。但當記者查看租房合同,卻未發現類似“必須通過會分期貸款交納全年房租”的相關內容。談到最後,雙方並沒有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
就此事件,四川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原有合同並沒有規定必須通過使用app的方式進行房租支付,租賃方如果強制要求這種支付方式,相當於對合同內容提出了變更,那麼合同變更的話需要得到雙方同意後才生效。“這種情況下,承租方是可以拒絕的。”陳小虎説,如果由於租賃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承租方有權提出解約,且由於對方違約在先,可不承擔違約責任。成都商報記者 張肇婷
“會分期”:我們專做房租分期,會收服務費但並非貸款
昨日,記者致電“會分期”客服電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公司是專做房租分期的分期平台,並非貸款,由公司墊付所有的租金給房東,租客再以押一付一、按月分期付房租的方式將租金支付給平台。 對於是否會產生利息,工作人員稱視具體合同而定,但會收取一定服務費,“公司與中介或者個人合作,收取一定的服務費,但這筆服務費可以是中介交,也可以是個人。”服務費用根據個人合同內容的不同是一樣的,不排除租金中已包含了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