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一藝術團因非法募捐被處罰
這是《慈善法》實施以來,我省首例被處罰的案例
□記者郭長秀通訊員利軍
本報濟源訊 12月27日,記者從濟源市民政部門瞭解到,濟源一社會組織愛心藝術團,因非法募捐被處罰。據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自今年9月1日實施以來,我省首例違法被處罰的案例。
據瞭解,被處罰的愛心藝術團,於11月12日發起了“2016用心温暖冬天”活動,為山區貧困孩子籌集棉衣,10天共計收到5390元善款,並於11月21日把温暖送到了當地山區孩子的手裏。後經人舉報,愛心藝術團涉嫌非法募捐。
濟源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愛心藝術團在民政部門有備案,而且開展這次暖冬活動前也進行了溝通,但當時負責人只説是公益活動。但根據3個月前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公開募捐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第二,被認定兩年內才能申請公開募捐。經過調查,濟源市愛心藝術團雖然是在做好事,但其只是登記在冊的社會組織,上述條件均不符合。因此該愛心藝術團的暖冬活動已經違法。
據介紹,12月20日,根據《慈善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的規定,鑑於募集的資金已全部用於購買衣物,捐給了困難兒童,無法進行追還,濟源市民政局對濟源市愛心藝術團作出“警告和停止募捐活動”的行政處罰。
濟源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説,濟源市愛心藝術團負責人表示,自己不太瞭解《慈善法》相關規定,考慮到錢款都用於公益支出,所以沒有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