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處理涉案人員不得牽連其家庭成員合法財產
作者:刘春华
成都中院出台《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實施意見》
本報訊(記者 劉春華)12月27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媒體通氣會上獲悉,該院近日出台了《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審慎對待各經營主體不規範、不合法的刑事責任認定,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行為,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
成都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審判及執行中,認真貫徹落實產權保護政策,平等全面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產權。要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政策,確保各經濟主體得到平等保護。《實施意見》強調,要求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行為,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針對社會普遍關心的錯誤裁判、強制措施適用不當導致公司企業受到損害的問題,《實施意見》也作出了規定,強化審判監督的糾錯糾偏功能、提出了採取司法強制措施的“三個慎重”原則:對涉案企業和人員,應綜合考慮所涉犯罪的性質、危害程度、企業經營狀況等具體案件情況,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適用強制措施以及適用強制措施的種類;對涉案企業和人員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的範圍;慎重處置涉案財產,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對經過審理不能確認為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或責令退賠。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其他家庭成員財產,處理涉案人員不得牽連其家庭成員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