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年起實行積分落户 購房落户政策將成為歷史

南京發佈12月27日消息,重磅!以後外地人想要落户南京,必須達到相應的積分。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網站發佈《南京市積分落户實施辦法》和《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辦法》兩條新規,從2017年2月1日起,積分落户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這也意味着南京實行多年的購房落户政策將成為歷史。
根據最新發布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辦法》,非南京户籍人員想要落户南京,必須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條件。不符合的,需要達到積分落户的條件和規定分值。
而根據《南京市積分落户實施辦法》,申請積分落户,必須同時滿足五個條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近2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四)累計積分達到100分;
(五)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對購房落户還是留了一定的過渡時間:
新政規定,新政實施前已辦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預售商品住房和現售商品住房)交易備案並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寧政發〔2004〕140號)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新政實施後18個月內,憑不動產權證申請户口遷入。
新政實施前已辦理存量房交易備案並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寧政發〔2004〕140號)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新政實施後6個月內,憑不動產權證申請户口遷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