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鎂礦業基金“案中案”過堂 涉案副行長等銀行職員受審
轟動全國“華融川鎂礦業基金案”追蹤
12月22日,成都錦江法院,轟動全國的“華融川鎂礦業基金案”案中案開庭審理。
因公司取得采礦權,但手頭資金緊張,秦某山、張某徽、蔣某其三人導演了一出“借錢生錢”的驚天騙局——用幾隻基金以“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吸收200多人存款,涉案達6.7億元。
更讓人稱奇的是,這幾隻線下基金,既無第三方擔保,也未經上級行審批許可,竟然成功繞過了銀行的風險監控,還讓某國有銀行成都濱江支行下轄20個網點重點推薦,該支行副行長親友甚至還湊了670萬入股。
站在此案中案的被告席上,該副行長等5名銀行職員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庭上,副行長聲音有些哽咽:“我也被騙了,親朋投了670萬,至今只要回了100萬。”
該案未當庭宣判。
案中有案
華融川鎂礦業基金案宣判一個月後,捲入該案的某國有銀行成都濱江支行五名員工也站上被告席,是謂“內外勾結”的案中案。
被訴副行長:“我也被騙了”
22日上午10點半,成都錦江法院第一法庭,一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即將開庭。一百多個旁聽席早已滿座,有人不得不站着旁聽。法官落槌,“帶被告人到庭!”話音剛落,一名中年女子緩緩步入法庭。此時,原本鴉雀無聲的旁聽席頓時喧鬧了起來,“肅靜”,法官不得不敲槌制止。
“被告人李卉(化名)……”法官開始核實身份信息。她原本是某國有銀行成都濱江支行副行長,去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拘,此次庭審,該銀行支行及下轄分理處共有5人被指控這一罪名。
公訴方稱,一基金公司老總在認識李卉後,在其安排下,由支行個人金融業務科科長(以下簡稱“個金科”)召開會議,要求各分理處幫助推薦這一基金。基金銷售後,基金公司向幫助推薦的人支付1.5%-3.5%不等的推薦費。支行下屬分理處孔某倩、吳某、吳某康、韋某明知該基金非正規發行的理財產品,仍向其客户推薦。
最終,在孔某倩等70餘人的推薦下,發行了三隻五期的基金產品,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7億元。到期後兑付了部分投資人,因資金斷裂,導致部分投資人的4億餘元的投資款無法收回。
“我也被騙了,親朋好友以我媽媽的名義投資了670萬,至今只收回了100多萬。”李卉在法庭上説。
借錢生錢騙局,涉案6.7億
涉嫌6.7億元的非法吸收存款,直接讓李卉等人站上被告席。而另一份錦江法院的判決書,則揭開了這三隻五期基金的本來面目。
2011年9月,秦某山取得了內蒙古一家金礦的採礦權,因資金緊張,出於融資需要,在和張某徽商議後,決定開設公司來向社會募集資金。
緊接着,秦某山(一審獲刑九年)和張某徽(一審獲刑九年)註冊成立了深圳市昕正華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張某徽出任法人代表;2011年11月,蔣某其(一審獲刑八年)在成都註冊了成都分公司(以下簡稱“昕正華宇成都公司”)。隨後,三人開始陸續發行“華融昕正礦業基金1、2期”,“華融川鎂礦業基金1、2期”、“衡緯富強礦業投資基金1期”等基金理財產品,並承諾一年後期滿溢價18.45%,投資人股權及溢價由秦某山控制的另一公司負責回購。
為找到客户,蔣某其輾轉聯繫到李卉及所在支行管理層,説服該支行各網點推薦這些基金。秦某山説,“華融昕正基金”發行期滿一年後,不少投資者就開始前來兑付,他們就發行了兩期“川鎂礦業基金”,將募集來的錢兑付了“華融昕正基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後,他們一直用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週轉,直至資金鍊斷裂,全面崩坍。
庭審焦點
此次庭審共進行了九個小時,“5人是否明知基金不合法”、“是不是屬於單位犯罪”兩個問題,成為控辯雙方焦點。
副行長供述,行長介紹的業務
法庭上,李卉詳細講述了她和蔣某其首次見面的細節。
2012年3月,她正在辦公室準備一個會議,行長秘書突然敲門,“行長讓您去一趟辦公室。”她到行長辦公室時,行長正跟蔣某其坐在沙發上聊天。
“這是基金公司的蔣總,華融資產公司推薦過來的,你們看有哪些業務可以合作。”行長向她介紹的時候,蔣某其連忙上前遞上名片。“行長沒説太多,讓我們具體談。”李卉説,隨後,她將蔣某其帶到了自己辦公室。
在辦公室中,蔣希望分管個金科的李卉能幫忙安排支行各個網點銷售這款基金。“我當時就拒絕了他,銷售肯定是不允許的,因為銷售理財產品,必須要上報批准。”李卉説,因為接下來有個會議,和蔣某其聊了幾分鐘,就送其離開。後來,個經科召開會議,要求20多個網點推薦這款基金。
審判法官稱,在開庭前,法庭曾多次聯繫該支行行長作為證人到庭,但其已調任,多次嘗試聯繫均未能成功。
控辯聚焦,是否屬單位犯罪
此次庭審共進行了九個小時,“5人是否明知基金不合法”、“是不是屬於單位犯罪”兩個問題,成為控辯雙方焦點。
公訴方認為,5名被告在銀行從業多年,一隻基金是否合法,他們應該具有辨別能力。況且,此前,該國有銀行總行、省分行都曾有文件要求,“不能推薦、銷售本銀行之外的基金和理財產品”。對此,辯方稱在個經科開會推薦之前,他們已經獲悉基金公司老總與支行簽訂了託管協議,按照經驗,他們就認為這隻基金是合法合規的。“此外,雖然按照規定不能銷售本行之外的基金,但現實中,這種線下推薦比較普遍。”
庭審上,包括副行長李卉在內,5人均稱在這次事件中,一切都是按照領導和支行要求在做事。“即使存在違法行為,也應該是職務行為,屬單位犯罪。”辯護律師稱,證據顯示,支行會議、內部系統都允許並推薦這款基金,下面員工只是按照要求執行,應當追究支行的法律責任。
對此,公訴方回應稱,事發後,檢方和公安機關曾調看了支行的財務情況,發現推薦的基金提成並未進入到支行賬户,不能直接證明支行從中獲利。相反,李卉在此次事件起到了安排的作用,且推薦成功後,孔某倩獲得了推薦費26萬左右、吳某約獲38萬、吳某康約獲9萬、韋某約獲28萬,應追究5人刑事責任。
個人理財小心陷阱
此案中案的緣由,是李卉等五人利用成都濱江支行20餘個網點,銷售秦某山、張某徽、蔣某某等三人設立的川鎂礦業基金、衡緯富強礦業投資基金等理財產品。
秦某山等人設立的投資基金,均非該銀行理財產品,年利率高達15%,給予銀行員工的返點為3.5%,並且在成都濱江支行開設了所謂的“託管賬户”,以進一步欺騙客户,甚至矇蔽了該行網點正規的銷售崗位員工。
案/情/背/後
一被告供述
推薦三客户,獲38萬推薦費
吳某是濱江支行棲霞路分理處客户經理,接到上級要求後,他篩選出一些有實力的客户,並向他們推薦這隻基金。
其中一個客户,在第一期的時候投了300萬。連本帶利收回後,這個客户來到了他的辦公室。“他聽了我的意見,又給我們支行的領導打了一個電話。”吳某説,掛了電話,客户投了500萬,還説,“你們支行領導説這個可以投。”之後,這個客户的投資未能兑付。
直到案發,吳某共推薦成功3個客户,共計1700餘萬,金額比其他3人都多,事後,他還獲得了38萬元的推薦費。但即便如此,他還是被領導督導過。這是在個經科組織的一次會議上,他到場參會,“當時40多個客户經理都到場了。”吳某説,那次會議上,他被點了名,理由是推薦的人太少,只有3個,讓他加大力度。
至今,要求各網點幫助推薦這些基金、並將吳某點名的個經科科長陳紅仍然在逃。
一被告道歉
把母親百萬養老錢打了水漂
庭審過程中,5名被告多次強調,他們在此事中也是受害者。李卉雖未直接尋找客户推薦,但親朋好友湊了670萬元,以她的母親名義入股;孔某倩,其親友入股了100餘萬;韋某,其母親則將100餘萬養老錢入股。韋某步入法庭,開口第一句話就對法庭説,“請允許我向我的父母道個歉。”
前來旁聽的一位受害者告訴記者,她就住在科華南路,離該銀行的網點很近。勸她入股這隻基金,是這個網點的工作人員。“我們是鄰居,門對門,都是看着她長大的。”該女士説,這個娃娃向她介紹這些基金時,都説的是高回報,並稱好多銀行領導都推薦了親友入股,“而且她媽媽也買了,不是看到熟人熟識,我怎麼可能買這個基金。”
在最後陳述時,5位被告均一 一道歉。輪到孔某倩時,她側身對旁聽人員鞠了一躬,“我也沒想到最後變成了這種局面,真心向我推薦的客户説聲對不起。”華西都市報記者吳柳鋒毛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