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醫院原科長挪用公款炒股
今年58歲的劉某退休前為海淀萬壽路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萬壽路社區衞生中心)財務科科長,其自1986年6月到該單位工作,至2013年3月退休,一共在此工作了27年。在退休兩年後,因受該中心原主任彭某涉嫌犯貪污罪被查牽出。經查,劉某挪用公款18.7萬餘元炒股、並夥同彭某侵吞8.3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罰款10萬元。
據海淀檢察院指控,2011年11月,劉某利用其任萬壽路社區衞生中心財務科科長的職務便利,先後3次挪用公款18.7萬餘元,並將該筆錢轉入其個人證券賬户炒股。2012年8月至9月,劉某夥同該中心主任彭某(後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侵吞公款8.3萬元。2015年5月8日,劉某被海淀檢察院抓獲歸案,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後,劉某退繳贓款4.1萬元。
劉某辯稱,2011年11月彭某説要給職工發績效工資,她才將20萬元分3次打入自己的賬户用來炒股,後來單位組織職工出國旅遊,她已經將該筆錢匯給旅遊公司了。2012年8月底,是彭某電話她説有人事變動,讓她從單位賬户轉出8萬元,“彭某説給財務科每人額外發1000元績效,我支出了8.3萬元,給彭某轉了4萬,給兩位同事各1000元,剩下的4萬元,算是給我的績效獎勵。”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萬壽路社區衞生中心又名萬壽路醫院,是海淀區政府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劉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炒股營利構成挪用公款罪,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構成貪污罪,應數罪併罰。
法院認為,由於劉某認罪悔罪,且積極退回了贓款,同時考慮其身患胃癌,不適宜羈押,故對其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最終,海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罰金1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半年,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