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治理翻開新一頁
11月4日,《巴黎協定》正式生效,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後的第二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氣候協議。新協定事關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安排,它的生效標誌着全球氣候治理進入了落實的新階段。中國力促《巴黎協定》達成並儘快生效,體現了中國負責任大國的責任擔當。
中美氣候合作更加深化
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200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2016年4月22日,《巴黎協定》由175個國家正式簽署。《巴黎協定》為全球確立的主要目標包括:將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工業革命前的2攝氏度以內,爭取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儘快實現全球温室氣體排放達到峯值,到本世紀下半葉讓全球實現温室氣體淨零排放;到2030年,全球温室氣體排放降到400億噸。同時,《巴黎協定》也堅持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那就是發達國家應該承擔更多責任來幫助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員田慧芳對國際商報記者表示,中美兩國分別是全球第一大和第二大温室氣體排放國,兩國的能源結構都以煤炭為主,又分別是全球一次能源消耗的冠亞軍。“應該説,在能源和氣候領域兩國面臨着許多相同挑戰和壓力。然而,由於立場、政策、市場環境等方面差異,中美在促進共同的能源與氣候安全方面存在着競爭與合作並存、共同利益與相悖利益交織的局面。”
田慧芳表示,近些年來,中美能源氣候合作通過一系列雙邊、多邊合作機制和項目形式不斷深入,並在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等場合保持了緊密溝通,這方面的協調合作已經成為中美關係的一大亮點。
據田慧芳介紹,從項目的實際運作看,許多項目上的合作已經為中美兩國帶來了利益。以清潔能源項目為例,中美能源合作項目(ECP)成員已經從最初的17家增長到目前的50多家,下設了10個工作小組,負責開發工業能效、清潔煤炭、可再生能源、智能電網、頁岩氣等領域具有商業可行性的項目。“ECP不僅僅是美國能源企業在中國發展的平台,還為中美未來深化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田慧芳表示。
企業:有風險也有機遇
各國在國際上受到的法律約束自然會以各種方式傳遞給國內各個領域。對於廣大企業來説,既面臨着因碳排放超標而被罰款等風險,也迎來了發展的新機遇。
許多國家將會努力通過科技創新和機制創新,實施優化產業結構、構建低碳能源體系、發展綠色建築、節能減排產業和低碳交通、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其中必然出現眾多不同於以往的商機。中國近兩年的新能源汽車井噴式發展就是一例。
另外,許多制定了減排目標的國家都給國內企業分配了碳排放配額。一些傳統的排放大户如火電和運輸企業等可能已有準備,但其他一些行業卻常常因未予以足夠重視而被處罰。而從另一個角度看,與碳排放配額相對應的就是碳市場,一個企業如果減排做得好,可以把多餘的排放份額賣出去。這也是一個巨大的商機。
在中國國內率先從事碳交易服務的中創碳投公司副總經理鄭喜鵬對國際商報記者説,“目前全球碳市場交易額大約為每年600~700億美元,中國國內還只有7個碳市場試點,累計成交金額超過32億元人民幣。《巴黎協定》生效會大大提振社會對碳市場長期建設和運行的信心,簡單地説就是會形成好的長期預期,因為各國完成自主承諾是離不開碳交易的。”鄭喜鵬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