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扣押壓榨機致遺失 海南法院判令市政府擔責賠錢
央廣網海口12月29日消息(記者 朱永 通訊員 李雪剛)海南省儋州市國營龍山農場紅糖廠(以下簡稱龍山糖廠)未年檢仍自行生產被儋州市人民政府發現,儋州市政府違法扣押龍山糖廠兩部壓榨機,因保管不善致機器遺失。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龍山糖廠訴儋州市政府行政賠償一案作出判決,判令儋州市政府向龍山糖廠賠償人民幣8萬元。
龍山糖廠於1985年註冊成立,1995年,因未辦理營業執照年檢,企業經營終止。2006年2月10日,儋州市政府工作人員發現龍山糖廠未經許可自行開榨製糖,當即扣押兩部壓榨機,但未給龍山糖廠開具扣押清單。2006年8月21日,儋州市政府對龍山糖廠及法人盧某作出儋府(2006)153號《關於銷燬原龍山農場紅糖廠土壓榨機械的決定》。盧某不服,向原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中院)提起訴訟。
海南中院於2006年12月3日作出行政賠償判決,認定龍山糖廠購置的兩部壓榨機屬合法財產,儋州市政府扣押行為違法,判決撤銷《關於銷燬原龍山農場紅糖廠土壓榨機械的決定》,確認儋州市政府實施的扣押行為違法,應返還扣押的兩部壓榨機。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因被扣押的兩部壓榨機已遺失無法進行評估,海南中院、海南一中院分別作出執行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可另行起訴。
2016年9月12日,因向儋州市政府申請賠償未果,龍山糖廠訴至海南二中院,請求儋州市政府賠償人民幣25萬元。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儋州市政府因未妥善保管扣押物導致原告的兩部壓榨機遺失,龍山糖廠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龍山糖廠請求賠償人民幣25萬元,但未能提供購買發票、賬單或型號、照片等相關證據,也沒有提供其他有效證據證明兩部壓榨機的合理價值。鑑於儋州市政府已實際造成兩部壓榨機滅失且負有賠償責任,為避免久拖不賠,海南二中院參考壓榨機的市場價格、折舊年限以及龍山糖廠就賠償請求所陳述的意見,遵循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酌情認定儋州市政府應向龍山糖廠賠償人民幣8萬元,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説法:
據本案主審法官介紹,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行政賠償制度是落實憲法原則,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改進行政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執法水平的需要,也是發展法治國家,加強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驟。
本案由儋州市政府違法扣押行為而引發賠償訴訟,龍山糖廠在審理中未能對其主張的25萬元賠償提供有力證據,法院為避免行政機關久拖不賠,從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綜合判斷原告請求賠償數額的合理性,根據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作出了賠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