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昌市人大出台代表履職考核暫行辦法
央廣網九江12月29日消息(記者範存寶 通訊員朱志超)為切實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監督工作,督促代表積極履職、依法履職、有效履職,江西省瑞昌市人大出台了《瑞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九江市範圍內較早邁出了人大代表履職監督制度化、規範化的步伐。這就意味着,從發文之日起,瑞昌市190多名人大代表每年履職情況都將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的考核評價。
該《辦法》共10條,分別就制定目的和依據,代表參加人代會和閉會期間活動,代表守法自律、代表履職記錄等方面作了詳細明確、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強的規定。代表履職評價採取代表自評和組織評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結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檔次,其中90分以上為優秀,89—70分為稱職,69—60分為基本稱職,59分以下為不稱職。
《辦法》明確規定,考核結果將作為代表表彰、獎勵、提醒、勸退的重要依據。
《辦法》要求,每年底,每位代表要認真填寫《瑞昌市人大代表履職情況考核表》,將一年來的履職情況進行自我評定,並上交代表小組進行組織評定審核,評定結果報市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初步擬定考核結果,報市人大常委會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同時,市人大常委會還將跟蹤瞭解辦法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健全完善,促進代表履職監督更科學、更合理,更能出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