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巡迴審判進鄉村
央廣網郴州12月29日消息(記者傅蕾 通訊員雷興)近日,湖南嘉禾縣人民法院在該縣珠泉鎮公開審理了一起失火罪刑事案件,將刑事案件庭審現場搬到案發地進行巡迴審判,取得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打擊犯罪、保護資源”的社會效果,現場百餘名羣眾參加了案件旁聽。
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4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平與其哥嫂到嘉禾縣珠泉鎮平田村牛形嶺山上為其父母掃墓。因燃放鞭炮後未妥善清理餘火,造成墳墓不遠處的草叢發生了山火,因天晴風大,火勢蔓延到附近山林,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該火災引發的過火面積1886畝,有林面積215.4畝、荒山1670.6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8181.4元。經過開庭審理,被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鑑於被告人案發後能主動投案,積極主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且有悔罪表現,法庭當場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犯失火罪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今年初以來,嘉禾縣法院以司法為民為原則,通過設立巡迴審判點為契機,開展各類案件巡迴審判30餘次。通過深入田間地頭,積極開展巡迴審判、巡迴調解、以案説法、以案普法,在庭後對旁聽羣眾進行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切實將普法工作融入審判職能中,增強了羣眾對法院審判工作的瞭解和支持,進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