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2017年1月14日開幕 擬選監察委主任
千龍-法晚聯合報道 29日上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32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即將於2017年1月14日召開的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的議程(草案)。《法制晚報》記者注意到,除了每年“常規動作”外,在本次市人代會上擬安排的選舉事項中,選舉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的事項列入其中。
據介紹,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這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決定規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轄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其中,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記者從常委會上獲悉,關於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機構設立的問題,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市人代會不需要再作出決定。只需要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因此,選舉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的事項。列入選舉事項。
除了人事任免事項外,《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訂草案)》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草案)》兩項法規,也將提交明年初的市人代會,接受全體代表審議,並付諸表決。
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議程(草案)
一、聽取和審議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議北京市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北京市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與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審議北京市2016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7年預算草案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北京市2016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17年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五、審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訂草案)》的議案
六、審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草案)》的議案
七、聽取和審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八、聽取和審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九、選舉事項
新聞內存 監察委員會實施監察 可採取訊問等措施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決定規定,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決定規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決定強調,實行監察體制改革,設立監察委員會,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試點地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