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原副司長温明炬再被減刑一年 服刑後四年三次獲減刑
千龍-法晚聯合報道(記者 洪雪) 記者今日(29日)上午獲悉,昨日市二中院對一批罪犯作出准予減刑的裁定,曾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的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長温明炬,被裁定減刑1年。這已是温明炬第三次被減刑,據悉,2011年2月25日起被判刑後,2013年4月17日和2015年4月10日,其分別被減刑一年。
現年53歲的温明炬原為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長,2011年2月25日,他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9年間,温明炬利用擔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調查處處長、地籍管理司副司長兼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世紀國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總經理李景豔的請託,為該公司在承攬土地調查項目及減免行政處罰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先後收受董利成給予的70萬元及北京國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時價值20萬元)。2008年7月,温明炬退出北京國源公司20%股份(退出時價值人民幣100萬元),其餘贓款已全部退還。温明炬獲刑後,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
2013年4月17日,市二中院裁定對温明炬減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4月10日,再次被減刑一年。
今年,司法部燕城監獄提出的減刑建議稱,温明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考核期間獲6次表揚,單項記功1次,確有悔改表現,建議減刑。
12月6日,二中院立案並對減刑建議進行了公示。市二中院認為,温明炬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昨日作出裁定,對温明炬減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