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老人1953年在信用社入股4元 如今僅能兑付50元

□大河報·大河客户端記者周斌席小超文圖
閲讀提示 12月23日,開封市祥符區範村鄉蔡崗村的李大爺向大河報反映,他父親於1953年向農村信用社入股4元錢,到現在只能兑付50元。對此,範村鄉信用社(現為農村商業銀行)表示,沒有統一明確的解決方案,只能按照定期存款來計算。
一本1983年的信用社股金證
當天上午,記者趕到李大爺家中,見到一本紅色的開封縣信用合作社股金證,發證時間為1983年12月10日,户主為李羣夫,股金登記為2股共4元錢,在“社員的權利”一欄中寫着“有享受股金分紅的權利”。
李大爺介紹,李羣夫是他的父親,早已去世,原來家裏有一本1953年入股時發放的老股金證,1983年信用社統一換髮成現在的股金證。
“從來沒有分過紅,一直在家裏抽屜放着,因為我感覺放的時間越長越值錢,兑換的越多。”李大爺説,上個月他從新聞上看到銀行對個人賬户進行了分類,於是到信用社去諮詢,沒想到信用社只能兑付50元。
“信用社工作人員説按照定期存款的利率來計算,從1983年到現在本息只有50元。”李大爺説,他對銀行的説法不認同,自己手裏的股金證,是當初參股的證明,應當享受相應的股金分紅,而不是簡單地按照定期存款來計算,即使按存款來計算,也應該從1953年開始,而不是1983年。
信用社:沒有統一的解決方案,按照定期存款兑付
隨後記者和李大爺一起來到範村鄉農村信用社(現為農村商業銀行),負責人表示,李大爺的股金證並非個案,其他村民手中的股金證也很多,銀行也已經兑付了一部分,兑付標準都是按照定期存款、年息2釐8計算的。
“現在沒有統一的解決方案,省、市、縣信用社都沒有,我們以前退了很多股金,都是按定期存款、年息2釐8來退的。”負責人説,由於李大爺的股金證是1983年的,之前的賬本已經無從查證,為了照顧李大爺,專門給他按3釐利息來計算,算下來是50元左右。
律師:如何兑付有依據
記者查詢資料得知,中國人民銀行1990年頒佈的《農村信用社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農村信用社的税後利潤應堅持以下分配原則:股息加紅利不得超過股金額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税務總局於2003年公佈的《關於農村信用社2003年度會計決算工作意見》規定,社員股金分配的股息、紅利合計數最高不得超過股本金的15%。
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春表示,目前對此類事情的處理尚存在爭議,爭議的原因是沒有國家出台的法律依據。
“以上文件只是行業規定,只在金融系統有效力,並非國家法律。”張少春表示,對信用社來説,這類事情可能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但是對村民來説,股金證是參股證明,作為股東有權要求佔有相應的股份,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