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多多:網貸評級第一案宣判 允許“差評”但要客觀公正

12月27日下午,海淀法院宣判了“全國首例網貸評級不正當競爭案”,法院判決駁回“短融網”經營者久億恆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億公司)對北京融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近年來我國P2P網貸行業發展迅速,短時間內形成了數千家P2P網貸平台,自海淀法院於去年12月15日開庭審理此案後,判決結果一直備受社會關注,該案也被業界稱為“網貸評級第一案”。
綜合對網貸評級資質、要求、標準的考慮,法院沒有支持久億公司的主張。宣判後,本案法官表示,當前我國網貸市場環境下,相對客觀、科學的網貸評級對網貸行業良性發展有重要意義。“我國的P2P網貸雖然發展比較迅速,但一方面發展時間短,一方面風險也較高,部分投資人的專業能力和風險評判意識較弱,相關的法律法規、具體的規範性文件和監管措施也還沒有出台。”

法官表示,為了能讓投資人獲得更客觀、有價值的投資參考信息,督促網貸平台充分披露信息、規範經營,促進我國網貸行業良性競爭秩序,網貸市場需要以更寬容的姿態接受多維度、專業性,且能基本反映客觀現狀的網貸評級。
在當前的網貸市場環境下,誰有資格進行網貸評級。法院認為由於當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網貸評級主體資質、評級要求和標準作出具體規定,法院判斷融世紀公司是否構成商業詆譭,以本案爭議行為是否屬於捏造、散佈虛偽事實為基礎,不以其是否具備合法評級資質為考慮因素。
同業競爭者之間能否開展評級。關於評級要求:法院認為單純的競爭關係的存在與捏造、散佈虛偽事實不產生必然聯繫,經營者有權依法制止競爭對手捏造、散佈與其有關的虛偽事實,但也應當對競爭對手客觀、真實的評價予以適度容忍。

P2P網貸平台認為被評級別過低,評級者是否構成商業詆譭。關於商業詆譭:法院認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商業詆譭要件進行判斷,也就是會考查其是否捏造、散佈虛偽事實,有無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什麼樣的評級才客觀、公正、科學。關於評級標準:法院結合雙方證據、專家輔助人的意見認定,久億公司缺乏充分證據證明融世紀公司存在主觀惡意,收集的短融網數據信息不真實、不完整,也無法指出涉案評級體系規則存在明顯不科學、不合理之處,以及評級結果使久億公司受到不當的市場衝擊而造成商業信譽受損。
“總之,此次宣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時,也為未來的評級市場,當然也不僅僅限於網貸行業,客觀上需要一定的規範和自律,需要政府層面進行必要的頂層設計。雖然單純的競爭關係與捏造和散佈虛偽事實沒有必然聯繫,但是從制度設計的角度,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實本身,就應該從制度上進行規避。”錢多多行業研究員分析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