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巡回法庭設西安市 巡迴區為陝、甘、青、寧、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28日公佈施行,明確了最高人民法院六個巡回法庭的佈局和巡迴區。28日上午,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蘇省南京市掛牌。28日下午,第四巡回法庭在河南省鄭州市掛牌辦公。
據瞭解,修改後的司法解釋主要為最高人民法院六個巡回法庭的佈局和巡迴區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一是明確了新增設的四個巡回法庭地點及其巡迴區。第三巡回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巡迴區為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巡迴區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設在重慶市,巡迴區為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五省區。第六巡回法庭設在陝西省西安市,巡迴區為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
二是調整了第一巡回法庭的巡迴區,在原來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基礎上,增加了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迴區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保持不變。
三是明確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五省區市有關案件。
此前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別在深圳、瀋陽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省區市地理位置、區域面積、交通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數量以及我國傳統地理區域劃分和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類型、數量等因素,決定在南京、鄭州、重慶、西安增設四個巡回法庭。據悉,包括西安在內的四個新設巡回法庭都將在年底前掛牌辦公,54名主審法官中41人具有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據新華社
編輯: 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