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人後假離婚轉移財產跑路 被網上追逃後投案自首
在判決生效後轉移財產並故意失聯,有賠償能力卻拒不執行已生效判決,“老賴”曾某某最近被江夏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4年6月4日,曾某某無證駕駛無牌照正三輪摩托車將正常行走的危某某、陳某某二人撞倒致傷,經交管部門認定,曾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後,曾某某墊付了二受害人醫藥費25000元。為逃避責任,2014年6月17日,曾某某與其妻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並拒絕繼續對危某某和陳某某進行賠償。
2014年9月11日,危、陳二人將曾某某訴至區人民法院,同年11月4日,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曾某某賠償危某某29萬餘元、賠償陳某某25萬餘元。該判決生效後,曾某某為逃避賠償義務,於2015年3月,將其經營店鋪予以轉租,並將其存於銀行中的資金取出,隨後前往深圳並變更了聯繫方式。因多方聯繫被告人曾某某未果,人民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在對曾某某名下資產進行調查後發現,曾某某失聯以前,其不動產和銀行流動資金具有賠付危某某和陳某某的能力。由於曾某某轉移財產、拒不賠付且故意失聯,公安機關於2015年8月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對曾某某進行網上追逃。2016年1月,曾某某迫於壓力投案自首。
江夏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曾某某的行為符合拒不執行判決罪構成要件,遂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對其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