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提出:微信傳播煙草廣告也違法
作者:代丽丽
本報訊(記者代麗麗)新修訂的《廣告法》已實施一年多,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共同完成併發布了《新廣告法實施一週年與禁止煙草廣告執法觀察報告》。《報告》顯示,18個無煙城市在煙草廣告監管方面,對新《廣告法》的實施率較低,互聯網違法發佈煙草廣告問題較突出。具體體現在:僅3個城市的廣告監管部門答覆稱接到了舉報電話並公開了處理情況,佔17%;8個城市答覆稱開展了檢查,佔44%,其中僅兩個城市的廣告監管部門提供了數據,佔11%。
新《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但調查者們發現,雖然傳統的煙草廣告大大減少,但煙草銷售者們與時俱進地改變了宣傳策略,他們目光已經向新媒體平台轉移。大量微信公眾號發佈違法煙草廣告,且部分賬號違法通過微信售煙。遺憾的是,律師向這些微信公眾號郵寄了《律師建議函》,卻並沒有接到對方的反饋信息。法律專家提出,微信屬於互聯網,所以通過微信宣傳煙草也屬於互聯網廣告。對於互聯網廣告,工商機關應該主動查處。通信管理局也應該要求互聯網單位加強管理,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對煙草廣告的監管。J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