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專車第一案”宣判 濟南客管中心行政處罰被撤銷



審判長正在宣讀判決書
央廣網濟南12月30日(記者 王成林 唐磊)12月30日下午,全國專車第一案經過4次延期後最終在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宣判。判決如下:撤銷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於2015年2月13日做出的魯濟交(01)罰(2015)87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受理費50元由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負擔。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當庭表示需經商定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但法院仍裁定陳超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
據瞭解,2015年1月7日,濟南專車司機陳超在使用滴滴打車軟件,將兩名乘客送至濟南西客站時,被濟南市客管中心的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營運,罰款2萬元。
因不服處罰,陳超向濟南市中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濟南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因該案件涉及“專車是否合法”的問題,被稱為“專車第一案”。
2015年4月15日,專車案”在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開庭,經過三個小時的審理,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期宣判。該案經過4次延期後,今天終於宣判。判決如下:撤銷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於2015年2月13日做出的魯濟交(01)罰(2015)87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受理費50元由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負擔。
“全國專車第一案”的時間軸
2014年12月1日,陳超通過審核加入滴滴專車平台。
2015年1月7日,陳超被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兩萬。
2015年2月11日,陳超申請召開聽證會,在濟南客管中心舉行,幾日之後,他收到了正式的處罰決定書。
2015年3月18日,濟南市市中區法院正式受理“陳超訴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
2015年4月15日,“專車案”在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開庭。2015年6月,第一次延期。2015年9月,第二次延期。2015年12月,第三次延期。2016年7月,第四次延期。
2016年12月30日,“專車案”最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