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恩培案在安陽宣判:貪污超2億被判死緩 成“終身監禁”第一人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白恩培還有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説明來源。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恩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白恩培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説明來源,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併罰。其中,白恩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白恩培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白恩培成“終身監禁”第一人
根據今天的判決,白恩培成為刑法修正案(九)自去年11月1日施行以來被判終身監禁第一人。
去年8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在刑九修正案發佈後曾指出,終身監禁是介於死刑立即執行與一般死緩之間的一種執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緩更為嚴厲。
終身監禁的適用對象是:對於那些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
而且,凡決定終身監禁的,在一、二審作出死緩裁判的同時應當一併作出終身監禁的決定,而不能等到死緩執行期間屆滿再視情而定,以此強調終身監禁一旦決定,不受執行期間服刑表現的影響。也就是説,終身監禁一旦做出,將不再根據獄中表現有減刑機會。
所以説,刑九修正案之所以增加“終身監禁”,就是封死了重特大貪污犯的減刑假釋“越獄”路。
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
1、無期徒刑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其嚴厲程度僅次於死刑,被判處這一刑罰的罪犯可能終身服刑,相當於國外的終身監禁。然而,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監獄裏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無重大違規,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到13年。
2、刑法規定:服刑者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10年。
3、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而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還有哪些“老虎”在河南被提起公訴和開庭審理?

其實,在河南被提起公訴和開庭審理的“大老虎”遠不只白恩培一個,小編查閲資料盤點出這些在河南被提起公訴和審理的“老虎”——
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 肖天

2016年6月3日, 據高檢網消息,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肖天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主任、競技體育司司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6年9月1日上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賄一案。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天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務共計摺合人民幣796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肖天的刑事責任。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樂大克
2015年10月30日 據高檢網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樂大克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依法逮捕。
2016年9月26日,據最高檢官網消息,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樂大克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樂大克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國家安全廳黨委書記、廳長,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 武長順

2016年6月3日,據高檢網消息,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武長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為個人實際控制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徇私枉法,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門峽市委原書記 楊樹平

2015年7月22日,經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三門峽市市委書記楊樹平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三門峽市委原書記楊樹平省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開封市委原書記 祁金立

2014年12月31日,據河南省紀委消息:經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開封市委書記祁金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祁金立辭去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報告》,他的省人大代表職務被終止。
鶴壁市政府原黨組成員 仝大宏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8月5日發佈消息,鶴壁市政府原黨組成員仝大宏(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被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目前,該案的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沁陽市委原書記 魏新洪

2016年9月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原河南省沁陽市委書記魏新洪受賄一案進行宣判,認定魏新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編輯:黃慧 楊淑芳
來源:河南法制報(部分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