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嚴格落實新《野保法》 捕20只以上麻雀將獲刑
央廣網上海12月30日消息(記者 周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非法獵捕野鳥20只以上,即便是麻雀,也將獲刑,處罰力度和數額明顯增大。記者今天(30日)從上海市綠化市容局獲悉,2011年至2015年,上海累計查處非法捕獵、非法經營野生鳥類案件32起,其中刑事案件13起,行政案件19起。崇明區、南匯東灘、奉賢區成為上海三個全區域禁獵區。
野生鳥類資源特別是遷徙候鳥,是上海市野生動物資源的主體,也是保護的重中之重,但近年來偷捕現象時有發生。2011年,上海市林業、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建立了野生動物保護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聯合執法行動。今年下半年,相關部門重點開展了“清網行動”,共收繳重點保護野生鳥類活體31只,收繳非重點保護鳥類活體199只、死體87只,拆除網具1309張,並在浦東、黃浦和普陀等重點區域的5家規模較大的花鳥市場,收繳鷯哥、紅點頦、藍點頦、八哥、珠頸斑鳩等9種活體野生鳥類420餘隻。
據瞭解,11月21日,崇明宣佈全區域禁獵,崇明野生動物禁獵區成為繼南匯東灘、奉賢區以外,本市第三個禁獵區,相應的保護等級也將進一步提高。根據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禁獵區內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將由執法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非法獵捕中比較常見的捕鳥網新增列入明令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今後,無論是否在禁獵區、保護區內,凡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野鳥20只以上,即便是常見的麻雀,也將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