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成功促和一起行政土地糾紛
央廣網海口12月30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劉霞 薛逢俠)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成功促成海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房地產公司)訴被告樂東縣政府、樂東縣國土局土地行政決定案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房地產公司補繳了2.234395億元的土地出讓金並撤回起訴,使得樂東縣政府及時挽回了鉅額國有資產權益損失,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2010年9月,房地產公司以公開拍賣出讓方式取得位於樂東縣九所新區四塊共262.72畝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總價款5.51億元。拍賣成交併在簽訂上述四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房地產公司發現該四塊土地在拍賣前已被公共道路佔用了58.31畝,且分割成八小塊,遂提出解除合同。樂東縣政府經研究決定以等量價值土地置換方式予以補償,並於2011年8月15日與房地產公司重新簽訂九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將被道路佔用58.31畝後剩餘的204.41畝土地作價2.8億元,剩餘的差價由樂東縣政府置換給房地產公司價值2.7億元的土地235畝。
2014年,國家審計署對樂東縣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進行審計時發現九所新區262.72畝土地置換存在造成國有權益損失的情況。2016年1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向樂東縣政府下發《關於做好挽回國有權益損失有關事項的通知》,認為上述用於置換的235餘畝土地未經招拍掛方式直接置換給房地產公司,造成國有權益損失約為2.2億元,要求樂東縣政府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挽回國有權益損失。同日,樂東縣政府以土地置換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為由,決定無償收回原置換未開發建設的160.69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價值為22343.95萬元)。隨後,樂東縣國土局發出通知解除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房地產公司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無償收回用地使用權的《決定書》及《解除合同通知》。
考慮到該案的複雜性,為避免一場行政訴訟拉據戰,化解雙方矛盾,促進地方的土地開發建設和經濟發展,海南二中院決定盡最大努力促成雙方和解結案,從實質上解決行政爭議。多位院領導和案件承辦法官多次與企業及政府領導進行面對面交流溝通,找準化解矛盾的癥結及雙方的利益交集點,摸清房地產公司的經營狀況、現實困難和顧慮,商討和解方案。在海南二中院的積極協調和省政府的支持下,最終促成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房地產公司於2016年12月23日補繳了2.234395億元的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