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咬人”女子首發聲:索賠動物園274萬!合理還是碰瓷?
7月23日,
“八達嶺老虎咬人”事件在事過近三月後被再度熱議,
女傷者家屬首度發聲,索賠200餘萬!

事發後,被咬女子父親一直在和動物園的協商賠償。*對於死者周某(女子母親),家屬和動物園雙方協定定損124.5萬,達成一致;對於被咬女子趙某,家屬方提出總計定損274.5萬,但遭到了動物園的拒絕,只同意給定損15%的道義補償即20萬元。*雙方對賠償金額爭執不下,趙某父親表示將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對於網上流傳的各種猜測,傷者趙女士及父親這樣回應……
*1.因為暴怒和丈夫吵架而下車?傷者趙某接受採訪時稱,當時自己是因為暈車下車,因為丈夫新手開車,導致自己暈車厲害所以下車。**2、入園前是否買保險?園區是否及時救援?*趙某回應,進園時籤合同,檢票員只説了句“來籤個字”,並沒有説明合同具體內容;*事發時,附近的巡邏車雖及時趕到,但僅以高聲喇叭吆喝驅趕為主,並未採取有效措施下車營救。*3.是否知道是在禁止下車區域下車?
究竟是那方的責任呢?
事故調查組是這麼説的:北京老虎傷人事件調查認定:不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報告認定,此次事件是由於遊客未遵守園方規定擅自下車致其被老虎攻擊傷亡,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在事故調查組已有調查結論的情況下,趙某及其父親的索賠200多萬事件一出,網友和媒體都炸開了鍋……
多數網友表示暈車不暈車根本不重要,
傷者的這種邏輯根本上就不對!
也有媒體持相同立場,南都分析認為趙某的“暈車論”比此前的“吵架論”更站不住腳,而之所以拋出“暈車論”,顯然是司馬昭之心。至於説誤認為已經到了安全地帶,更是違反起碼的常識,不值一駁。
同時,法制日報文章從技術上分析了進入司法程序後,哪方勝算更大的問題。文章認為能拿得出的證據也只有8月底的事故調查報告,這份由第三方作出的相對客觀中立的報告在司法上的價值比較高,顯然這個報告對園方勝算更為有力。
當然,也不乏有媒體人表示,趙某是很慘,可就衝着這副慘樣死賴着動物園要錢倒打一耙的嘴臉,着實讓人想吐。動物園確實不存在責任,還是應該強硬一點堅持自己的免責聲明!不要慣一些鬧事人毛病…
認為園區應急方面有待加強!

中青報發文表示理解“受害者”,認為趙女士並沒有那麼不堪,暈車的下車理由有其可信度,生活中確實有很多人開車不暈坐車暈。同時認為, 動物園的安全防範措施也並非萬無一失,時間長了,動物園方面的相關警示與防範難免鬆懈。認為在由趙某承擔主要責任的前提下,動物園也該承擔相應的比例責任。
也有聲音認同這種説法,表示: 事故的主要過錯方在趙女士,雖然作為次要責任方的動物園方面,“沒有責任”的説法,同樣讓人毛骨悚然。
檢察日報發文認為, 調查報告不該是動物園拒擔民事侵權責任的“擋箭牌”。動物園以調查報告認定的“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為由不承擔責任,但“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只意味着政府不需要對動物園進行行政處罰,但並不必然表明動物園不存在民事賠償責任。
老虎才是心裏苦……


追溯到7月23日下午3點左右,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東北虎園內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故,32歲女遊客趙某中途下車,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車去追遭老虎撕咬。該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趙某受傷,事發場景令人震懾。時至今日,雙方因賠償問題再度引發熱議。
悲劇已經發生,除了反思,我們還能從中得到什麼經驗?
遊客自身:
在一片老虎散養地區不論什麼原因擅自下車,幾乎相當於放棄了自己的生命。提醒各位遊客們提高自己的生命安全意識,認真遵守園方的安全規定,自己的生命不是兒戲。
動物園方:
*立禁令牌!立禁令牌!立禁令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安全教育!
只能説,如果趙某主動道歉、認錯,一份賠償不要,也許會讓大家好接受一點。但生活不是戲劇,我們永遠只能接受有道德缺陷的弱者,然後再去決定要不要給這些弱者更多的寬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