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務實勤儉文明過節
本報北京12月29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出《關於做好2017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紮實做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六項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羣眾度過歡樂平安祥和的節日。
《通知》指出,要紮實做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認真貫徹中央關於維護社會穩定的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底線思維,做好檢察環節維穩工作。繼續深化嚴打暴恐活動專項工作,積極參與集中打擊整治專項行動,加大對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打擊力度,深入開展檢察環節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強化對互聯網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動態管控等。
《通知》指出,要用心做好睏難羣眾幫扶救助工作。深入基層一線和困難羣眾,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扶救助、走訪慰問和送温暖、獻愛心活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暢通舉報渠道,嚴厲打擊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等違法犯罪行為。
《通知》強調,要倡導務實勤儉文明過節良好風尚。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堅決杜絕年底突擊花錢,嚴禁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禁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經營性文藝晚會等。
《通知》強調,要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嚴禁違規用公款吃喝、旅遊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及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嚴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並藉機斂財,嚴禁公車私用或“私車公養”,嚴禁違規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要暢通羣眾監督渠道,加大監督檢查和問責追究力度,對違法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因領導幹部失察失管導致發生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通知》要求,要加強節日期間安全保衞工作。春節前組織開展一次安全防範大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狠抓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和責任落實。
《通知》要求,要認真做好值班應急工作。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外出報備制度,確保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