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營改增:三大板塊減税效果明顯
12月29日,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召開之際,財政部部長肖捷接受本報專訪,就營改增試點有關問題回應社會關切。
前11月減税4699億元
記者: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國務院要求所有行業税負只減不增。現在到了年底,請您“盤點”一下,這個目標是否實現了?
肖捷:營改增試點全面實施以來,財税部門一直在即時跟蹤試點情況,並針對試點中有的行業和企業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調研分析,完善試點辦法,以確保所有行業税負只減不增這一目標的實現。對於財税部門來講,寧可收入減少,也要把減税政策兑現到位。
隨着時間的推移,減税規模在持續增大。試點首月減税355億元,截至11月底,已累計減税3387億元。營改增減税,主要分佈在三個板塊:
第一個板塊,新增試點的建築、房地產、金融和生活服務四大行業實現減税1105億元。5—11月份四大行業累計實現增值税應納税額6409億元,如果按照原營業税徵收,應納税額7514億元,這兩個數據相比較,按增值税納税的數額比按營業税納税的數額少了1105億元,税負下降14.7%。
第二個板塊,今年5月1日以前已進行營改增試點的交通運輸業、電信業,以及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等部分現代服務業,由於將不動產納入了進項税抵扣範圍,以及新增的四大行業進行試點後增加了可以抵扣的進項税額,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税收負擔,5—11月份累計實現減税1102億元。
第三個板塊,1994年已經實行增值税的行業,主要是製造業。隨着2012年進行試點行業範圍逐步擴大和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可抵扣的進項税不斷增多,製造業等行業減税的效果更加明顯,今年5—11月份累計減税1180億元。
上面講的這些數據,都是根據納税人自主申報的基礎數據彙總出來的,不是拍腦袋估算的。如果加上1—4月的減税數額,以及個人二手房、隨增值税附徵的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減税,1—11月份營改增帶來的減税已達到4699億元。
對培育新動能具有重要作用
記者: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除了給企業減負之外,您認為這項改革還有哪些重要作用?
肖捷:增值税以增值額為税基,其鏈條抵扣機制避免了重複徵税,有利於社會分工協作,不會對經濟行為產生扭曲。正因為如此,增值税除了籌集財政收入外,還有一些其它流轉税不具備的獨特功能,就我國當前情況而言,尤其是對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是由於消除了重複徵税,有效降低了分工細化過程中的税收成本,促進專業化分工、拉長產業鏈,催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孕育了新動能、涵養了新税源。今年5—11月份,僅新增試點的四大行業新辦企業户數就累計增加58萬户,每個月平均有8萬多户。
其次,由於打通了二三產業的抵扣鏈條,製造業企業外購服務、不動產等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在拉動服務業發展的同時,也促進了製造業轉型升級,實現了服務業與製造業互促共進,推動了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今年5—11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同比增幅由6.4%上升到9.4%。
第三,增值税替代營業税後,消除了以往企業因增值税和營業税並存導致的經營行為扭曲問題,為公平競爭創造了良好的税制環境。在增值税抵扣機制的作用下,企業為了實現充分抵扣和充分利用税制安排的有利條件,會更加註重經營管理規範,減少暗箱操作,積聚發展的內生動力。
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化,我相信,營改增對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會起到更加有力的推動作用。
個別企業税負增加問題將逐步緩解
記者: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也有企業反映税負沒降反增了,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肖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首要目標,是確保所有行業税負只減不增,這個目標是可以實現的。在試點過程中,財税部門也確實聽到有企業反映税負上升問題。從目前掌握的税收徵管數據分析,約有1.5%的納税人出現了税負不同程度上升的情況。
這些企業税負上升,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增值税對新試點的納税人來講是一個全新的税種,財税部門雖然前期做了大量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但是由於納税人數量眾多、業務類型豐富,也存在工作沒有完全到位、政策細節不明確的問題;再如,有的企業對試點政策的理解不深入,對制度規定可以抵扣、免税的政策沒有用足,還有的企業是受經營週期影響,進項税額在某個時段偏少或沒有,導致税收負擔增加;另外,也有的企業由於市場不景氣,銷售價格低迷,税負不能順價轉出,出現階段性税負上升。
對此,財税部門高度重視,將繼續加大政策宣傳和輔導力度,進一步優化納税服務,幫助企業將政策用好用足,使更多的企業在改革中受益,享受改革紅利。企業也要創新完善自身經營管理模式,主動適應税制轉換的新要求。隨着整個經濟形勢緩中趨穩、穩中向好,積極因素的不斷積累,税負增加問題將會逐步緩解。
最終目標是建立現代增值税制
記者:營改增試點已經全面推開,試點什麼時候結束,下一步有何考慮?
肖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重要階段性成果,也是規範我國流轉税制走出的關鍵一步。增值税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建立現代增值税制。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實現了對貨物和勞務徵税範圍的全覆蓋,結束了在我國已經具有66年曆史的營業税,但就增值税本身而言,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比如,與世界其他實行增值税的國家相比,我國的標準税率雖然不算高,但税率檔次過多,也存在税收優惠政策碎片化等問題。
下一步,我們將在全面總結評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對增值税制度作進一步完善,更好地發揮增值税的獨特功能,為下一步試點結束後貫徹税收法定原則,啓動增值税立法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