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解析巡回法庭
本報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靳昊)12月28日至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相繼在江蘇南京、河南鄭州、重慶、陝西西安掛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的6家巡回法庭於佈局上有何講究?新設立的這些巡回法庭主要負責哪些工作?又將給社會公眾帶來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記者就此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記者:對於在全國各地設立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佈局的?
*徐家新:*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要決策,是人民法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一件大事。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省深圳市設立第一巡回法庭,管轄廣東、廣西、海南3省區有關案件;在遼寧省瀋陽市設立第二巡回法庭,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有關案件。今年11月,經中央批准,又在華東、華中、西南、西北地區增設4個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管轄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關案件;第四巡回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管轄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有關案件;第五巡回法庭設在重慶市,管轄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5省區市有關案件;第六巡回法庭設在陝西省西安市,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5省區有關案件。
同時,第一巡回法庭增加管轄湖南省有關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管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5省區市有關案件。
記者:新設立4個巡回法庭,為何要選在江蘇、河南、重慶和陝西?
*徐家新:*西南地區和西北地區地域遼闊,距離北京地理位置較遠,交通相對不便。隨着“一帶一路”建設、西部大開發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實施,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人民羣眾的司法需求越來越迫切。在這兩個地區設立巡回法庭,將極大方便羣眾訴訟,減少當事人訴累,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華東地區是我國經濟發達區域,也是“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核心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區域開放合作程度較高,人口密集,重大跨行政區劃案件和新型、疑難、複雜案件較多。在該區域設立巡回法庭,有利於發揮最高審判機關統一法律適用和裁判標準、加強對下監督指導的職能作用。
華中地區距離北京較近,交通便利,人口數量較多。近年來這一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較快,尤其是新型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河南等地信訪壓力較大,在該區域設立巡回法庭,能夠做到審判力量下沉,把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當地和萌芽狀態。
記者:新設立的巡回法庭主要負責哪些工作?
*徐家新:*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其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指導和監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即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巡回法庭的主要職責是審理巡迴區法院的有關案件和辦理來信來訪。在受理案件方面,巡回法庭主要管轄轄區內重大的第一審行政、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級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以及民商事、行政申請再審和刑事申訴等案件。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辦案信息平台統一編號立案。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文書應當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依法向當事人和全社會公開。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巡回法庭受本部相關綜合部門指導,將建立常態化的信息互通機制。
巡回法庭將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原則,組建審判團隊,實行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巡回法庭庭長、副庭長直接審理案件。嚴格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防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機制,防範司法腐敗的機制。巡回法庭法官實行輪換制,防止在管轄區域內形成利益關係。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實現管轄範圍全覆蓋,將給公眾帶來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
*徐家新:*增設巡回法庭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積極意義。第一,增設巡回法庭是落實司法為民的重要舉措,可以進一步拉近最高人民法院與人民羣眾在空間上的距離,減輕人民羣眾訴累,讓人民羣眾更便捷地獲得最高人民法院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也可以讓更多的法官實地瞭解社情民意,與羣眾面對面交流,有針對性地開展審判工作,更好地通過辦理每一個司法案件讓人民羣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二,增設巡回法庭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通過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助於實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於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強化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監督指導全國法院審判工作的職能。
第三,增設巡回法庭是推進司法改革的重要平台。增設巡回法庭將在更深層次、更大範圍推進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等改革,促進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深化改革,破解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努力探索更多可複製、可推廣、可持續的司法改革經驗。同時,增設巡回法庭也對最高人民法院運行模式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我們將正確處理好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與巡回法庭,以及巡回法庭與所在地巡迴區的關係,探索最高人民法院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