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快評:拉進公眾與公正的距離
兩年前,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最高法成立巡回法庭時,人們還感到新鮮。“是馬背上的法庭嗎?”“能發揮什麼作用?”兩年過去了,設在深圳和瀋陽的兩個巡回法庭審結了一批跨行政區劃的大要案,解決了多年未了的信訪積案,推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新舉措,特別是糾正聶樹斌冤假錯案,讓公眾親近司法,從“家門口的最高法”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重心下移、便民利民,是中央決定最高法成立巡回法庭的一大考量,兩年來,深圳和瀋陽兩個巡回法庭深入巡迴區審理案件,收案4445件,結案3948件,接待來訪7.2萬人次,從數據中可以看到成效。數萬當事人省去了奔波北京打官司、上訪的勞累辛酸,就近獲得了最高法法官的接待、受理。可以想象,此次增設4個巡回法庭,將讓更多人更便捷地獲得最高法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最高法巡回法庭被譽為司法改革“試驗田”。兩年來,巡回法庭在審判權運行、審判管理、隊伍建設、司法保障等方面創造了大量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可以期待,隨着新增設的4個巡回法庭投入運轉,這些“試驗田”的成果將在更大範圍內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最高法完成巡回法庭的全國佈局,是黨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在中國法治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巡回法庭只有勇做“排頭兵”,甘當燃燈者,用行動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才能為公正高效為民司法的承諾作出現實詮釋。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30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