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集體違紀插手工程牟私利 10名幹部挨板子
作者:颜新文
本報訊(記者 顏新文 通訊員 慶紀軒)“因為違規參與本村項目承包,黨支部書記及村委會主任、村監會主任等10名村幹部受到處理並被公開通報批評。”2017年元旦前夕,浙江省慶元縣舉水鄉月山村黨支部書記吳紹杞、村委會主任吳如山等10名村幹部違紀違規被處理的消息,在當地村民中引起熱議。
“吳紹杞、吳如山等人利用職權參股承包本村垃圾填埋場道路硬化工程、小型旅遊接待中心工程等項目牟取私利。”不久前,一封月山村羣眾聯名的舉報信,引起了慶元縣紀委的重視。縣紀委隨即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舉報信中反映問題較多,線索清晰、指向明確,我們一定要全力以赴調查,給羣眾一個滿意的交代。”縣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吳華成表示。
月山村是遠近聞名的“最美休閒鄉村”。2015年以來,該村依託“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項目11個,總投資1050多萬元。“村裏實施的項目多,政策處理工作量大,村幹部經常參與農户政策處理工作,辛苦的工作與工資收入不成正比。”在吳紹杞看來,利用參與村項目建設的機會,正好可以給大家“補貼”點工資。於是,村幹部集體動起了違規參股村項目牟取私利的歪腦筋。
經調查,2015年8月,吳紹杞、吳如山和村監會主任吳金生等10名村“兩委”成員共同參股承包村山腰垃圾填埋場道路硬化工程,並約定每人出資1萬元的項目運行資金。項目完工後,10名參與承包人分別分得5568元的利潤分紅。
2016年1月,吳紹杞、吳如山、吳發興3人蔘股村停車場工程、停車場入口綠化工程及小型旅遊接待中心(綜合樓)工程等3個本村工程項目的承包,每人各佔三分之一股份。由於該項目處於施工階段,尚未獲得利潤。
2016年11月,經過縝密的調查取證,在明確月山村幹部違紀事實的基礎上,慶元縣紀委責成舉水鄉黨委給予吳紹杞黨內警告處分。其他參與獲利的9名村幹部分別受到相應處理,並上繳違規獲利,在全縣通報批評。縣紀委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到位的舉水鄉黨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警示談話。
“該案件涉及金額雖然不大,但村幹部違規參股工程,嚴重敗壞基層風氣,羣眾有切膚之痛。”慶元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縣將繼續用好執紀問責利劍,對基層黨員幹部違紀問題“零容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一根“神經末梢”,讓農村政治生態得到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