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組3年了,頂層設計背後有着怎樣的智慧?
學習大國按
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三十一次會議。深改組成立3年了,31次會議,新理念引領新實踐;超200份文件,帶來諸多政策利好。頂層設計背後,有着怎樣的智慧?在學習大國(XXDAGUO)看來,唯“試點”二字。
周召
習近平多次闡釋改革試點思路
試點,是動詞,也是名詞。
做動詞的時候,意思是全面開展工作前,先在一處或幾處試着做,取得經驗。
做名詞的時候,是説正式進行某項工作前,做小型試驗的地方。
試點的目的在於取得經驗,為的就是穩中求進;試點的範圍不宜鋪太大,一步一個腳印。
這麼大的國家、這麼多的改革任務,這麼複雜的利益環境,試點——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寶,也是深改組組長習近平不斷總結出的改革智慧。
*2014**年2月,深改組召開第二次會議。*當時,距全面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任務還有7年時間,深改組剛剛運轉,對起好步、開好局意義重大。
這是公開報道中,習近平第一次在深改組會議上論及試點工作,他強調:
——要抓好已經出台的改革措施的落實,運用好已有試點成果和研究成果。
——對新啓動的改革舉措或改革試點,要加大組織和協調工作力度,確保取得成效。
*2015**年6月,深改組召開第十三次會議。*習近平強調:
——試點是改革的重要任務,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
——試點能否邁開步子、趟出路子,直接關係改革成效。
——要牢固樹立改革全局觀,頂層設計要立足全局,基層探索要觀照全局,大膽探索,積極作為,發揮好試點對全局性改革的示範、突破、帶動作用。
的確,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改革試點的實施條件差異較大,鼓勵不同區域進行差別化探索,對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至少17次會議聚焦各地改革試點
根據學習大國(XXDAGUO)統計,從第三次會議首次關注具體改革試點起,3年來,深改組31次會議中至少17次聚焦改革試點,主要包括討論試點經驗、審議試點方案、聽取試點進展3個內容。下面是前三十次會議的統計情況:
而在30日剛剛召開的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關於開展落實中央企業董事會職權試點工作的意見》也涉及到了相關內容。
由此,深改組推動改革試點有以下兩個特點:
*第一,上海市是深改組會議消息中出現次數最多的省市,涉及司法體制、自貿區、羣團工作等。*尤其在第二十一次會議,上海市還對推進落實中央部署改革試點任務情況進行了彙報。可見,在全面深化改革試點上,上海的改革舉措早落地、見實效。
*第二,解決人民羣眾關心的突出問題是試點主要方向。*比如,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可以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於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在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羣眾越來越關心社會公平正義。深改組以實際行動回應了社會關切:讓執法在陽光下進行,確保執法決定守住法律底線。
推進改革試點的3種內在邏輯
根據上述表格,總的看,深改組推進改革試點存在以下3種內在邏輯:
第一種:全局性重大改革
第1步:提出方向性框架性試點指導。如《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
第2步:在某一地區形成具體試點方案。如《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第3步:在某一部門形成具體試點方案。如《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試點方案》《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
第4步: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開展試點改革。如在11省份開展推進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4項改革試點;
第5步:在試點有經驗有成果的基礎上在全國推開。如《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的請示》。
第二種:專業性重大改革
第1步:提出試點方案。如2014年9月,審議《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
第2步:確認試點地區。2015年5月,經同意,在29個縣市區推進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中央要求,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工作要在2017年底完成(詳見人民日報政策解讀·聚焦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系列報道);
第3步:聽取試點(階段性)報告。時隔兩年,2016年12月,聽取《關於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情況的報告》。
第三種:局域性專項改革
第1步:同意一地先行先試。如2015年6月,同意海南省就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開展省域“多規合一”改革試點;
第2步:試點一段時間後,審議另一地試點方案。如2016年4月,《寧夏回族自治區空間規劃(多規合一)試點方案》;
第3步:聽取試點報告。2016年6月,聽取《關於海南省域“多規合一”改革試點情況的報告》。
處理好改革試點存在的5種關係
此外,根據相關會議報道,學習大國(XXDAGUO)還發現,深改組對改革試點應處理好的5種關係提出了要求。
第一種: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試點工作要在中央層面頂層設計和政策指導下進行,改革具體步驟和工作措施,鼓勵試點地方積極探索、總結經驗。
——中央有關部門要支持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幫助地方解決試點中遇到的難題,確保改革部署落到實處。
——試點地方的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司法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細化試點實施方案,及時啓動工作,按照可複製、可推廣的要求,推動制度創新。
第二種:發展與穩定的關係
——試點過程中,要防止侵吞農民利益,試點各項工作應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我國農村情況千差萬別,集體經濟發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設計,有針對性地佈局試點。
第三種:一隅與全局的關係
——試點方案先在基礎紮實、需求迫切的地方開展試點。這是新生事物,新開門面要站在高起點上,有整體性考慮和系統性設計,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機制制度。
第四種:改革探索和依法推進的關係
——要把集中規範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規範工作基本完成後,要轉入常態化管理,推動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安排。
第五種:改革目的和改革方向的關係
——部署改革試點要目的明確,做到可複製可推廣,不要引導到發帽子、爭政策、要資金、搞項目的方向上。
最後,分享一下深改組第三十一次會議,也是2016年最後一次會議,對改革試點提出的要求:
——要抓好試點經驗的總結推廣。改革的“前哨站”、“偵察崗”建起來了,關鍵是要能掌握情況、發揮作用。
——要抓緊總結匯總試點進展情況,對一些推進難度比較大的試點,有關部門要加大指導和支持力度。
——對一些局部的試點探索,要重視對制度成果進行總結,使之成為可推廣的成果。
——對實踐中矛盾比較大的試點,要如實反映問題,完善政策設計。
可見,從長遠看,改革試點還是要跳出經驗這個“術”的層面,總結出更多更成熟建議,服務於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成為“改革的重要方法”。
(資料來源:人民日報、新華社、央廣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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